嘉義縣梅山鄉2011年
梅山之美【自然景觀及產業文化】巡禮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梅山鄉是個好山好水的地方,其中太平、龍眼、太興、碧湖、瑞理、瑞峰、太和各村已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除了山水之美外還有梅山鄉農會、鄉公所所輔導的休閒農業已蓬勃發展,為了展現梅山鄉【山水有情】的【梅鄉情】風貌,提升梅山的知名度,特舉辦此活動。
二、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農會、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梅山鄉農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五、參加資格:凡喜歡梅山鄉的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以梅山鄉內的自然景觀(包括風景區、建築、瀑布)、產業、文化、人文均可。
七、作品規格:10×12吋彩色相片,單張或連作均可,連作以四張為限,請自行按順序連貼好,
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時間:一○○年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止,親自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梅山鄉農會推廣股,嘉義縣梅山鄉梅南村中山路127號。
電話:05-2622100轉355、358。
十、評審時間:聘請攝影專家於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9點,假梅山鄉農會茶葉
評審室(D棟四樓)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一、得獎公佈:評審後一周內公佈於梅山鄉農會網站(http://www.msfa.com.tw)
,並具函個別通知領獎。
十二、獎
勵:1、金牌獎1名,獎金二萬元,獎牌乙面。
2、銀牌獎2名,獎金各一萬五千元,獎牌乙面。
3、銅牌獎3名,獎金各一萬元,獎牌乙面。
4、佳作獎60名,獎金各一千元。
十三、附則:
1、報名表可索取或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自行列印。
2、各獎不限一人一獎。
3、參賽作品不得電腦合成。
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要退件請於一個月內至梅山鄉農會推廣股領回。
5、入選作品需繳交「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才得領獎。
6、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有對外發表,印製專輯之權,也不另給酬。
7、未填寫拍攝地點時,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8、作品必須在梅山鄉內所拍,若經檢舉確定非在鄉內所拍,將取消獎牌並追回獎金。
9、獎金依法扣繳15%稅款。
10、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概由主辦單位解釋辦理,參加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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