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精彩森活」∼旅遊短片/攝影大賞∼
活動簡章(未定稿)
一、活動主旨:有人用文字寫日誌!有人用照片寫日記!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值得回憶與分享
的畫面?號召喜歡遊山玩水的玩家們,用短片拍攝方式分享您看到、經歷到最
精彩的森林遊樂區影像,可以用感性、溫馨或Kuso的方式詮釋一趟超完美的
森林旅遊行程,還等什麼?快來參加「精彩森活」旅遊短片大賞吧!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三、參加資格:凡對影像創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交件參加。
四、比賽主題:需以國家森林遊樂區為旅遊景點,製作∼最能表現「精彩森活」之森林遊樂
主題∼的旅遊影像日誌分享。(可以參考主辦單位系列活動作為內容主軸,或
以國家森林遊樂區特色,如賞櫻、賞楓、賞鳥、溯溪等進行主題短片/攝影之
拍攝與分享)。
五、作品規格:欲參賽之民眾可以選擇自己熟悉的方式參加,唯評選時仍將以最能表現「精
彩森活」之主題為依據,兩種作品一起評選。
(1)攝影日誌:請以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至多八張),以畫面搭配
文字表現您的「精彩森活」主題。
(2)旅遊短片:剪輯後短片長度需在3分鐘以內,拍攝手法不拘,短劇動畫
方式呈現等均可。檔案規格以avi、wmv、mpeg為限。(影片
所使用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
相關法令)。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評選結果暫定100年11月21日於官方網站公布評選結果。
七、參賽方式:(1)部落格交件:請於期限內繳交您的森林旅遊影像短片/照片,且填寫報名
相關資料,並將個人部落格內之旅遊影像短片/照片選擇為參賽作品,填
寫報名表並附上作品網址後e-mail至simsport.event@gmail.com,收到
回覆即受理您的報名。
(2)實體交件,請將短片光碟/攝影照片於報名截止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
憑),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412-1號2F-1,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精
彩森活」∼旅遊短片/攝影大賞∼」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
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每人限報名至多三篇影像旅遊短片/照片日誌,參賽作品需提供可確實連
結網址,且須於影片標題前端標示「森活SPA、健康100」。
(4)短片剪接以3分鐘內之短片為限(照片以八張為限),要規劃出一個旅遊
故事,讓評審/社會大眾更清楚知道您的精彩森活。
八、評分方式: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依據∼最能表現「精彩森活」之主題∼的旅遊
影像進行評選。
評分項目 |
評分比例 |
說明 |
劇情內容 |
50% |
旅遊劇本編寫意涵 |
攝影技巧 |
30% |
拍攝手法、
光線配合、影片構成、色彩的表現及角度處理等 |
後期製作 |
10% |
旁白/音樂/文字說明與內容配合 |
剪接技巧 |
10% |
影片/照片/內容之連貫性 |
九、獎勵辦法:分為
(1)金獎:取1名,榮獲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張。
※作品有機會成為「國家森林遊樂區」廣告片或簡介DM內容。
(2)銀獎:取1名,榮獲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張。
(3)銅獎:取1名,榮獲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張。
(4)佳作:取10名,各榮獲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張。
※凡參加本活動者,有機會獲得市價9,900元的PAPAGO導航機(乙名)
十、得獎結果公佈:得獎結果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並配合主辦單位安排授獎儀式。
十一、注意事項:(1)第一、二、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乙獎(不重複得獎),其餘則不限。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攝影作品必須符合主題及規格,且為
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
電腦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重複曝光等後
製作,連作不收。
(3)參賽作品須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
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
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參賽即表同意評選後得獎之作品其著作權及後續使用版權即歸主辦單
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後續刊登、展覽、出版及對外發表之權利;該得獎作品於個人網站內容仍為參選者所有,唯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地點之公開播放與展示權,並可將部分優秀內容放置於活動網站中,
參賽者不得異議。
(6)參賽者須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
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7)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
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8)得獎者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報個人年度所得稅。
(9)參賽者報名後,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
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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