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客獅展雄風 肩挑萬里情攝影比賽


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客獅展雄風 肩挑萬里情

 

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客獅展雄風肩挑萬里情攝影比賽簡章報名表

 

一、主  旨:照片能保存文化、見證歷史,希望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之熱鬧氣氛,為此次活動,留下美麗影像,做為歷史傳承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頭份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弘益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系列活動為拍攝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活動之特色、精神。

 

六、拍攝時間:10056~100515

 

七、作品規格

1.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攝影著作不限彩色或黑白,並以8×10吋之相片輸出參賽。
2.
參賽件數不限。
3.
參賽作品不得裱褙、格放、拷貝、劃線、留邊、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

 

八、收件日期:自511日起至520日前送達,並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徵選。

 

九、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2011頭份四月八客家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唯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1件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評審方式

1.評分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2.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十一、評審日期地點:100525日上午10點整假頭份鎮公所清潔隊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面。

4.優選獎2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與頒獎日期

1.得獎作品預計於100525日公布於頭份鎮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頒獎日期待時間確定後,將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四、收件處

1.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 頭份鎮公所民政課收(郵戳為憑)

2.親送地址: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 頭份鎮公所服務台

 

十五、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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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簡章索取地點:頭份鎮公所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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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請上頭份鎮公所網站下載。

2.聯絡方式:頭份鎮公所民政課 陳麗芳 037-663038#175
               
弘益傳播事業有限公司李宜芳 037-356936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toufen.gov.tw/to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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