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雄獎徵件簡章
宗 旨: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新媒體New
Media類不限個人參賽)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徵件類別:
水墨、膠彩 |
書法、篆刻 |
油畫、壓克力 |
素描 |
版畫 |
雕塑 |
攝影 |
複合媒材 |
新媒體New Media |
作品規格:
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2.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二、《戶外》作品規格: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與戶外草皮植栽為原則、並請配合展示空間,說明施作方式。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初審送件:
參賽者須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100年12月9日(星期五)前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並下載送件表(打字詳填)、切結書(親筆簽名),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連同圖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2012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未完成線上報名、送審資料不齊、填寫不完整、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賽者須提送3件不同作品,一律以數位檔送件。規範為每張圖片2MB以下之jpg檔並將送件表檔案一併燒錄成光碟送件。送件光碟須以油性筆正楷書寫作者、作品名稱(請勿用貼紙)。
徵件類別 |
室內作品規範事項(作品不得裝用玻璃) |
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
水墨
膠彩 |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
作品形式不拘,尺寸詳見作品規格。 |
書法
篆刻 |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印章不送審)。 |
油畫
壓克力 |
畫框背面請加裝木板。 |
素描 |
素描(Drawing)媒材含水彩、粉彩…等乾、濕性材料,畫框背面請加裝木板。 |
版畫 |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裝木板。 |
雕塑 |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
攝影 |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 |
複合媒材 |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
新媒體
New Media |
含使用新媒體New Media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作品。 |
退件需知:
一、複審結果公佈後,獲「優選」、「入選」與「觀察員特別獎」之作者請憑送件收據,於101年2月5日(星期日)、6日(星期一),兩日上午9:00-11:30辦理2件參考作品退件事宜,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館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不再通知。
二、除「高雄獎」典藏作品外,其他所有展出作品一律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101年5月6日(星期日)、7日(星期一),兩日上午9:00-11:30,持據至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領取退件;需以貨運方式退件者,其運費由送件者負擔,責任自負(貨到收款)。
獲高雄獎者,由評審委員於其參展作品中遴選一件作品,歸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高雄市立美術館所有,並配合館方簽署典藏相關文件。
保險: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館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之保險事宜;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受損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以供本館參考,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3萬元)。
歷屆得獎者:
已獲高雄獎者得以展示新作圖檔乙件於本館高雄獎網頁專區中。
附 則:
1、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館對送件作品均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與製作電子書之相關權利。
2、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版畫、雕塑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3、參加者對本館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送件作品需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送件者自負全責。
5、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7、本簡章請洽本館服務台或於http://www.kmfa.gov.tw中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