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圓滿大廈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透過攝影創作,以攝影愛好者角度,觀察時代建設透過建築所呈現的意念,結合外在城市景觀、晨昏變化等,形塑現代人文與古典藝術相結合的建築風格。
二、攝影主題(二大主題)
(一) 公設景觀:(開放日期及時段限制,請詳閱第四點)
以神話場景為概念的公設空間,結合實用的貼心設計,身處其中,不僅僅是華麗的視覺饗宴,也是一種全新的美好生活體驗。
(二)外觀 風貌:
以現代精雕工法細膩重現百年前建築藝術,穹頂、列柱、石牆石雕,靜默、但鏗鏘有力的古典語彙。
三、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限原創數位影像,同一作者以10幅作品為上限;且不得以借用他人名義方式投稿參賽。
2.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
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作品電子檔案名稱請依『作品名稱-作者』格式標示(例:洞穴花園-張大師)。
3.
請保留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
4.
參賽作品不得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加工行為。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1件作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本人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
作品規格說明: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原始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連同報名表寄送至公司官網,或儲存至光碟),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
6.
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寄交作品時,請同時寄送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列入評選資格。
8.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室內開放區域及時間
為維護居住及拍攝品質,室內拍攝請於12/10
AM08:30~12/11PM17:30來電預約,未預約者恕不開放,並請遵守以下規定。
開放區域:限圓滿大廈一樓及一樓戶外景觀區。
開放日期:12/13、12/14共兩日
開放時段:AM0700~0900及PM04:00~07:00
其它說明:
1、預約電話:04-23271198
2、預約核淮後之參賽人員得攜帶一名助理人員進入拍攝,時間以30分鐘為限。
3、嚴禁吸煙及任何飲食。
4、請保持安靜。
5、請勿移動任何室內飾品、傢俱。
6、請配合社區規約之規範及現場物業人員之管理。
五、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30日(電子郵件發信日期或郵戳為憑)止。
並請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清楚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二)收件方式:
1.電子郵件:請E-MAIL『style@stylebuilding.com.tw』,向主辦單位收件後將於24小時內回覆信件已茲確認。
2.親自送件:請送至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428號管理室。
3.掛號郵寄:「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428號管理室」。(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六、活動網址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時代建設官方網站http://www.stylebuilding.com.tw/hd/
或『時代建設FB粉絲團』下載。
七、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等,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於『時代建設FB粉絲團』及時代建設官方網站
http://www.stylebuilding.com.tw/hd/
。
八、延伸活動:
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作為本公司廣告視覺、媒體企劃之整合用途。
九、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時代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民國102年1月18日(週二)
十一、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時代建設官方網站。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會遴選建築業界知名企劃公司專業攝影師組成。評分比重分為網路票選及評分委員各佔百分之五十,嚴格評選,並全程公開以昭公信。
十三、參加對象: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十四、獎項:
第一名,1名: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優選,十名:精美紀念品一份,獎狀一紙。
佳作,二十名名:精美紀念品一份,獎狀一紙。
特別獎,三十名:精美紀念品一份,獎狀一紙。
十五、注意事項:
(一)前3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償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應於公布得獎日七日內,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得獎者,未依本辦法或官方網站規定之手續辦理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之資格。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