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北屯兒童公園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捕捉留住北屯兒童公園及積善樓古蹟在地人文情懷,自然建築景觀,生活影像之美。
二、主辦單位: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立德創意策略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中堅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
(一)社會組:不限年齡、性別、凡愛好攝影人士,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二)陽光組:限領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報名參加。送件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為照顧弱勢族群,不具比賽資格者請發揮愛心不得冒名頂替,違者取消參賽資格,自負法律詐欺之刑責!主辦單位得請求得獎者實際操作拍攝過程,分享拍攝心得與喜悅!
(三)主,承辦單位員工,協辦單位經辦人及其眷屬,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賽,以示公允。
六、主題:限以北屯兒童公園、積善樓古蹟的日夜晨昏、自然生態、人文情懷、兒童歡樂遊戲畫面、公園詩情畫意及其他能表現公園、古蹟之美之主題。
七、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限比賽公告日以後拍攝之作品,限以數位相機拍攝,檔案須達1200萬畫數以上,一律沖洗成8x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相機相紙不限廠牌。張數不限,不得合成,不得格放裁切,連作不收。
(二)參賽作品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相機拍攝未經任何軟體轉檔之原始檔,及校色轉存之TIF或JPG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三)每件作品背後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四)每人限參賽一組,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取消參賽資格。
八、參加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收件
(一)收件地址:立德創意策略有限公司406
台中市北屯區健行路373號8F-D室。
台中市中堅攝影學會 42850台中市大雅區西寶里中正路花眉巷一號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發現北屯兒童公園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
2013年5月3日止。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逾期怒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十、獎項及金額:
[1].社會組:獎狀各一紙
金牌一名獎金2萬元。銀牌一名獎金1萬元。銅牌一名獎金八千元。優選7名獎金各2000元。佳作15名獎金各1000元。
[2].陽光組:
獎狀各一紙
金牌一名獎金2萬元。銀牌一名獎金1萬元。銅牌一名獎金八千元。優選三名獎金各2000元。佳作5名獎金各1000元。
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評審時間地點:2013年5月8日於興安路近北平路口之鉅虹建設「鉅虹閱上景」接待中心[近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公開評審。
十二、頒獎時間: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15:00-16:30。地點: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興安路近北平路口之鉅虹建設「鉅虹閱上景」接待中心。各組之金、銀、銅牌得主須親自持身分證或委託代理人檢具委託書代領人身分證及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席頒獎典禮領獎,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獎項不補發,不得異議。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定,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及「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參賽作品僅可接受以下之後製內容,唯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載明,後製之內容,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合成:不得以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僅接受相機本身內建之數位合成.(參賽者須同時提供相機合成前之原始檔,無法提供視同棄權)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人工加色、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連作不收.畫面不得增加或減少任何元素,修除髒點合理的校色是被允許的.合理的定義為評審當日評審評選入圍視為合理.違反者不予評審;違反以上各點規定經檢舉屬實,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侵害與詐欺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協辦單位無關。
(四)每個參賽者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或減項之。
(五)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六)郵遞者,請用乾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所有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展示得獎日起歸屬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公司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承、協辦單位為昭比賽公信得在網路,媒體,報刊標示得獎者姓名,不受個資法之限制.
(八)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主辦單位如需要使用未獲獎作品,得以佳作獎項增額錄取使用之。
(九)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損失,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發現北屯兒童公園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
組別 |
1社會組
2
陽光組
請打勾 |
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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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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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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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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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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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身分證字號: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審〉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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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北屯兒童公園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
組別 |
1社會組
2
陽光組
請打勾 |
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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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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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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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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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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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身分證字號: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審〉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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