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


2013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本鎮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等,為將埔里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琲漲L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埔里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對於推廣本鎮之觀光產業頗有助益。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攝影協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埔里地區的各項建設、文化、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

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RAW.、TIF.、及 JPG 檔,不

得插點加大檔案。

3.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或JPG檔沖印輸出作品。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6.拍攝時間需在101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02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第二屆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八、洽詢方式:埔里鎮公所049-2984040分機272

http://www.puli.gov.tw/

埔里鎮攝影協會戴列宏0912-901082

http://puliphoto.weebly.com

 

九、請正確填妥內容

作品名稱

 

參賽主題

 

姓    名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E - mail

 

著作權特別同意事項

參賽者(創作人)參加2013「第二屆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

此致

埔里鎮公所

參賽人(創作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日期:

 

附註:

1.    報名同時請檢附燒錄照片光碟。

2.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收件日期及地址:

4.    ※請沿線簡下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

    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埔里鎮公所、埔里攝影協會網站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一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一面。

4.優選獎8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牌一面。

5.入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紙。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埔里鎮公所」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埔里攝影協會」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埔里鎮公所網站、 埔里攝影協會網站查閱。

 

官方網站: http://puliphoto.weeb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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