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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本鎮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等,為將埔里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琲漲L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埔里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對於推廣本鎮之觀光產業頗有助益。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攝影協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埔里地區的各項建設、文化、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
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RAW.、TIF.、及
JPG
檔,不
得插點加大檔案。
3.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或JPG檔沖印輸出作品。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6.拍攝時間需在101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02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第二屆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八、洽詢方式:埔里鎮公所049-2984040分機272
http://www.puli.gov.tw/
埔里鎮攝影協會戴列宏0912-901082
http://puliphoto.weebl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