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幸福,安宅樂活」攝影比賽


桃園縣平鎮市公所103年月曆攝影作品評選

「平鎮幸福,安宅樂活」攝影比賽活動規則暨辦法

 

主旨:

l  平鎮市為一擁有悠久歷史、蘊藏豐富文化內涵的城市,為向民眾介紹平鎮風貌與活動,市公所舉辦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本市之轄區內各景點、人文歷史風情、市政建設與活動寫真等,並選用得獎作品編入「平鎮市103年月曆」,將平鎮的風采與特色留下永�琲漲L記

。

指導單位:桃園縣平鎮市公所

 

主辦單位:桃園縣平鎮市民代表會

 

承辦單位:加斌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者皆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

l  平鎮市轄區內各景點、人文風情、市政建設、活動寫真等各種主題皆可,參賽作品限定以95年3月1日迄今所拍攝,限本人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

l  徵稿時間:民國102年9月16日∼10月14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l  將參賽作品郵寄至10663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10巷30號1樓,「平鎮幸福,安宅樂活」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收。

l  詢問電話:(02)2325-5500 比賽小組 09:00-19:00

l  公開評選時間:102年10月18日

l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平鎮市公所代表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地點另行公告於平鎮市公所網站以及本活動官方粉絲團。

 

得獎作品公布與頒獎:

l  頒獎典禮時間:102年10月26日,地點另行公告於平鎮市公所網站以及本活動官方粉絲團。

l  得獎作品預定於評審作業完成後3天內公布於平鎮市公所網站以及本活動官方粉絲團,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者需於網站公布後3天內(含公布日)繳交原稿底片(若原始檔為數位檔者,則不在此限),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獎項:

l  金牌: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及造型獎盃乙只。

l  銀牌: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造型獎盃乙只。

l  銅牌: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造型獎盃乙只。

l  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牌乙只。

l  佳作:15名,獎狀乙張。

 

作品規格

l  無論是傳統相機或是數位相機拍攝者,交件作品須達800萬以上畫素以上之規格。數位相機拍攝者,原始檔為RAW檔時,報名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無壓縮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若為傳統相機拍攝者,須製成數位檔單張30MB以上之數位檔。報名時應以沖印方式輸出作品,並將原始數位檔燒錄至光碟內與輸出作品一同繳交至承辦單位。

l  參賽作品一律沖印輸出至8×6吋(長短邊比例為4:3)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不得留白邊。

l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l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附則:

l  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用他人名字頂替,為一次拍攝完成(非合成)並且要符合攝影主題,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參賽報名表,詳實填寫作品主題、拍攝地點、作品簡介、相機型號、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並簽屬著作權授權同意,若資料不全則不列入評選。

l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如: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錶及連作等),參賽作品僅能透過機身或RAW之設定,調整銳利、比例、色溫…等。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盃(牌)。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l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同一參賽者之所有參賽作品皆須浮貼報名表,並將檔案燒錄至同一張光碟),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有於本活動官方粉絲團分享者,其內容所包含之照片勿與投稿作品相同,違者視同棄權。

l  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著作權規範:

l  所有得獎作品(金、銀、銅獎及優選十名)之攝影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公布日起,非專屬權授予平鎮市公所及未來平鎮市公所因應桃園縣升格後改制之平鎮區公所,依法享有重製、宣傳發表、公開展示、媒體刊登報導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l  攝影者擁有得獎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l  惟平鎮市公所及未來因應改制之平鎮區公所每次使用得獎之攝影著作,皆須標示攝影著作者姓名。

l  獲得佳作以上之攝影著作,非專屬授權予承辦之加斌有限公司,於該公司之作品集、優良實績、企業網頁上公開展示、傳輸、重製之。

l  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相關所得稅額。(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l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承辦單位善盡未得獎作品之保護及銷毀。

l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拒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辦理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l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若未詳盡事宜,辦理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補充或修正之,並以最新公告為主。辦理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權利,詳細修正內容統一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粉絲團。

l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內涵(40%)、攝影品質(40%)及創意(20%)做為評審標準。

 

更多相關資訊請至:

平鎮市公所網站:http://www.pingjen.gov.tw/index.asp

本活動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QiLinCity

比賽辦法及報名下載:http://cabintest.theweb.tw/PCO2013.pdf

官方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QiLin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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