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東華映象」攝影比賽


2014東華映象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敬邀各界愛好攝影的朋友以「東華」為主題,用相機呈現東華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

 

三、參賽資格

  凡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分為 A組、B

  A組:「東華之美」國立東華大學校區內環境、景觀、設施之作品。

  B組:「東華與我」能展現與國立東華大學有關的人物、活動作品。

  ※每件參賽作品限勾選 1 組。

 

五、參賽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須為 8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8 英吋,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唯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格放、加色、合成、連作、護貝、留白邊、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三)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背面均需浮貼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報名表應詳細填寫完整,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 1 組,未勾選或勾選 2 組則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四)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起 15 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格式如附件二,並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JPG檔,檔案必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五) 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作者、作品名稱(例如:A_王○○_東華早晨);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六、拍攝期間:自民國 102 1 1日至民國 103 9 15日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收件期間:自民國 103 9 16日至民國 103 9 30日下午 5時止(國內郵戳為憑,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4 東華映象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摺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收件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2014東華映象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 收」

 

九、評審辦法

  邀請本校或校外攝影相關領域之老師執行評審。

 

十、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3 11 月初公佈評審結果於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

分為「東華之美」、 「東華與我」 ,每組評審出 79 件最美麗的照片,總計158件,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金牌獎 1 名:  2,000 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2.銀牌獎 3 名:每件 1,500 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3.銅牌獎 5 名:每件 1,000 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4.優等獎 10 名:每件 500 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6.入選獎 60 名:每件 100 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十二、活動簡章索取:

() 請至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網站「http//www.aa.ndhu.edu.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 洽詢電話:03-8632145,傳真:03-8632140

 

十三、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未能符合者視同棄權。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 ,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為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網站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基於辦理 2014 東華映象攝影比賽,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e-mail、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主辦單位將確保投稿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到保護,並保留至所需之目的完成為止。

(四)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

(六)參賽作品恕不予退件,敬請見諒。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國立東華大學」所有,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唯作者(攝影者)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八)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九)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 1 件(以獎項高者為之)

(十)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維護權益。

(十一)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二)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國立東華大學教務處網站查詢。

(十三)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主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十五)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官方網站:  http://www.aa.ndhu.edu.tw/files/13-1006-71006.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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