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

2015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

為辦理桃園市蓮花季活動、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觀音區公所、新屋區公所

三、  主辦單位:觀音區農會、新屋區農會

四、  協辦單位: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五、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15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區、新屋區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六、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  收件地點時間
作品於104731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點:
觀音區農會推廣部               

328觀音區中山路2833 

TEL03-4981221

新屋區農會推廣部 

327新屋區中華路242

TEL03-4772124

 

八、  作品攝影時間104620日起至104731日止

九、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作品10張以下,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十、  評審日期地點10486(星期四)上午930分於觀音區農會二樓會議室

十一、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812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15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配合蓮花季活動104830蓮花季活動主會場(觀音區金華路、新華路交叉路口)頒獎。

十二、獎勵辦法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

張尺寸解析度需為4200×3200以上(檔案大小需5MB以上)否則

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

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

視需要而修訂之。

※參賽作品須2015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

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

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區、新屋區環

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或未入選,均不予退件。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

者自行包裝妥當。

 

       2015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請自行黏貼於參賽照片背面)

題 名

 

拍攝

地點

 

姓 名

 

E-MAIL

(務必填寫)

 

行動電話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Line ID

 

備註

 

聯絡地址

 

 

 

 

                   
 

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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