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雕塑類:不限

    ()攝影類: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A)

雕塑類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各一張。(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 

      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

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並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

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B)

攝影類

 

※攝影類至少需繳交24之連作作品。

初審:繳交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每張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

      5英吋。(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每張照片請分開裝裱)

      每單幅作品(裝框前)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

      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須裝裱完成。凡以玻璃裝飾

      保護等不收。

※複審每1件作品之連作照片需分開裝裱方為完整創作。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收件時間:105420(周三)至511(周三)止,

          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照片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

                類請附三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

                 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三項資料,以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複審

收件時間:10561日(周三)至65日(週日)AM 9:00PM 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05-278030393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之1),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 

  另行退回。

 

 七、實施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初審收件

105.4.20(周三)至5.11(周三)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初審評審

5月中旬

 

複審原件收件

105.6.1(周三)至6.5(周日)09:00-16:30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複審評審

6月上旬

 

首展時間

105.9.22(周四)至10.30(周日)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頒獎典禮

105.9.24(周六)

本局1樓演講廳

作品退件

105.11.2(周三)至11.6(周日)09:00-16:30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收件、退件需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本局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 

      憑據領回作品。

(四)收件亦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

     負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方式如

      下: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於退件時間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

      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      

      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九、獎勵: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

1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攝影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歐陽獎

1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十、權責

1.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本局將頒發免審証書。

2. 獲添生獎、歐陽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

   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

   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

   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5.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

       之責。

6.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者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一、其他

1.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2.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3.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4.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二、收件地點及聯絡電話

初審:嘉義市忠孝路275(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 05-2788225702710)

複審:嘉義市忠孝路2751(嘉義市立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05-2780303931)

 
官方網站: http://www.cabcy.gov.tw/cabcy/competition_0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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