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富里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花蓮縣富里鄉是台灣最南端的鄉鎮,山色、水系、四季農產,交織成特殊的的色調與氛圍,還有小巷弄人們優閒的生活步調,常令遊客流連忘返。為推廣富里鄉在地人文美景,期望由不同的攝影好手精準的攝影眼與視角,捕捉富里各具特色的風情與美麗。敬邀各界愛好攝影的朋友以「富里鄉之美」為主題,呈現屬於您和富里鄉的故事。
二、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承辦單位: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不限國籍。
五、攝影主題:
以「故事」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在地美食、鄉村特色、有機農業、人文歷史、校園美景、等,能明確呈現出「富里鄉之美」,足以感動人心的題材。(本次攝影比賽不包含六十石山攝影作品)
六、拍攝時間:
應為104年12月5日起至105年2月16日止拍攝之作品(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七、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需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2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6x8寸之彩色或
黑白「橫幅」相片。每人不限張數。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等後製;不得後製作(加、疊、剪、挪移等合成),違者不予評審。使用之相機、相紙廠牌不拘。
八、收件日期:
105年2月14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花蓮巿富裕五街32號
洄瀾攝影學會
信封請註明「富里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十、獎勵: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銀牌獎一名:將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貳千元整
十一、參選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服貼於相片背面,包裝後寄至
花蓮巿富裕五街32號
洄瀾攝影學會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富里鄉之美攝影比賽」。
十二、評審:
1.
由主辦單位邀請5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富里之美攝影比賽」評審小組,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嚴格評審。
十三、得獎公佈:
於本會官網公布得獎名單並通知得獎人,且於105年06月底前辦理頒獎活動。
十四、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為未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獲獎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郵寄之參賽作品請使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包裝後寄至花蓮巿富裕五街3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富里之美攝影比賽」。
3.
入圍作品須於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1,000萬畫數以上之JPG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則取消入圍資格。
4.
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50字以內之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7.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含規格不符之作品)。
8.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9.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
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五、洽詢方式:簡章內容詳情請洽
花蓮縣 洄瀾攝影學會
0972-287-038
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