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得獎公布
(一)公布日期:暫定105
年7
月,以承辦單位公布為準。
(二)於「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話、專函通知得獎者及領獎辦法。
十七、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於「尖石原鄉悠活網」線上展覽。
十八、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限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於參賽報名時簽署參賽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得獎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
(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侵犯他人肖像權之行為,並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違者遭受第三人檢舉經查明屬實,則公布取消其參加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參賽者如有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九、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以原拍攝之素質儲存,不得經特殊效果處理,如經發現照片有後製處理之效果,將視為不合格而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獲獎獎金。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三)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協、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比賽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完全同意並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六)承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尖石原鄉悠活網」公告為準。
(七)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尖石原鄉悠活網」參閱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