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東石鄉「東石港先天宮」全國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東石港先天宮宮廟建築,及先天宮慶典儀式文化之美
二、主辦單位:東石港先天宮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嘉義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主題
東石港先天宮建築之美、及5月21日(農曆4月15日)之慶典遶境活動。為了配合攝影比賽活動,本宮
夜間從5月1日起至慶典結束(農曆3月25至4月15日),晚間燈火全開。本次比賽分宮廟建築之美與慶典人文之美二組分開評審,最後合併評金、銀、銅。建築之美28張,慶典人文15張,總供43張。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
3.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10×15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
4.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
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拍攝時間:即日起至5月21日,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
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6月8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到達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東石港先天宮之美」攝影比賽。比賽作品組別請分開裝,再裝一個信封
郵寄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東石港先天宮管理委員會收、嘉義縣東石鄉猿樹村243號。連絡電話
: 05-3732543、05-3732643
八、洽詢方式:嘉義縣攝影學會黃春榮、電話:0939810678
九、評審地點:東石港先天宮會議室
十、評審時間:105年6月12日星期日9點公開評審(農曆5月8日),歡迎參觀
附註:
1. 參賽者同時請檢附燒錄照片光碟。
2. 參賽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填妥資料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十一、入選與得獎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嘉義縣攝影學會fb臉書。
十三、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盃一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盃一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一面。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3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十四、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東石港先天宮」所有,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
*攝影者請注意攝影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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