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嘉義市「檜意森活村」全國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為推廣【去日本不用座飛機,來檜意森活村就有FU】為宗旨,創造不用到日本,嘉義也有小京都,或當一天日本人等氛圍......鼓勵愛好攝影藝術的民眾,進行投稿比賽。並經由攝影活動,推廣檜意森活村,提高到檜意森活村等於到日本的印象以及曝光度,同時也發揮每個鏡頭下不一樣的檜意森活村。
二、主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嘉義林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民雄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 :
嘉義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主題
1.以檜意森活村為主,呈現其優美景緻。 2.呈現檜意森活村多元、歡樂、幸福的畫面。 3.結合檜意森活村特有日式建築文化特色。 4.檜意森活村其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5.檜意森活村日式氛圍、人物、店鋪、故事。
以上五大方向去延伸,讓檜意森活村多樣性發揮,提升建築與人之間零距離的印象。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
3.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jpG檔案燒成光碟。
4.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拍攝時間:限今年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9月15日起至105年9月30日,限今年度拍攝之作品(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郵戳為憑)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600嘉義市林森東路1號2樓檜意森活村企劃部收。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
八、洽詢方式:嘉義縣攝影學會黃春榮、電話:0939810678
九、評審地點:
嘉義市林森東路1號2樓檜意森活村企劃部
十、評審時間:105年10月8日星期6
早上九點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附註:
1.參賽者同時請檢附燒錄照片jpg檔光碟。
2.填妥資料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十一、入選與得獎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二、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3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入選獎40名,購物卷500元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
************* 攝影者請注意攝影禮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