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 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


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

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

    地方文化的特色每每讓您讚嘆不已?熱愛台灣這片土地的您,用鏡頭記錄下精彩的片刻,捕捉動人的瞬間,傳統文化與人文之美交織而成的影像詩篇,藉由您敏銳的雙眼,獨具創意的拍攝手法,讓眾人與您一起”eye”上桃園地方特色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活動時間:

(一)  攝影時間:79日至710日藝閣嘉年華踩街及靜態展示。

(二)  收件時間: 711日起至72017時止(以送達時間為憑)

(三)  評選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723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

(四)  頒獎時間: 另行通知得獎者。

 

五、參賽作品規格:

(一)  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活動之創作攝影。

(二)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為810光面彩色照片參賽(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數位相機或是手機皆可,需800萬畫素以上,不得加框或裝裱。

(三)  每件作品需附5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四)  每人參賽作品最多限10件。

(五)  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浮貼於照片作品背面。

 

六、收件方式:

    ()親送: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文化發展科收。

    ()掛號郵寄: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文化發展科收 (註明參加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送達日於72017時前。

 

七、評分方式:

  聘請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3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

  () 意念及主題表達(40%

    () 技巧及構圖(30%

    () 創意(30%

 

八、錄取名額與獎勵:

(一)金獎1   獎金新台幣10,000

(二)銀獎1   獎金新台幣6,000

(三)銅獎1   獎金新台幣3,000

(四)優選10  獎金新台幣1,000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節-890547904336362/

 

九、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留底稿。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及信封,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二)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若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  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四)  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3.     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競賽得獎者。

(五)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請勿摺疊,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本單位恕不負責。

(六)  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單位簡章之所有競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本單位得增訂或刪改,請密切注意活動官網公告。得獎者限領一獎項,以最大獎為準,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活動期間內。未填寫拍攝地點且無法認定,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  評選結果將於723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並通知得獎人,未入選作品不另作通知。

 

報名參賽及相關資訊請上「桃園閩南文化節」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節-890547904336362/),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22592,分機8210,或洽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4)22910129(服務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17)

 

           

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報名表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

 

地址

 

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

 

作品涵意:(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1.    我己詳讀「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辦法」,並同意主辦單位之所有活動規範,且了解參賽者之權利與義務。

2.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得「2016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之獎項,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巡迴展覽和印製等作為,並得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輯等印製權及網站刊登權,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後,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

官方網站: http://www.xn--2016-ok0gmny6t8n6a6eftv8ctt7c.tw/copt5.html

      https://www.facebook.com/桃園閩南文化節-890547904336362/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