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2016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2016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105年度會費為準,博學會士以交2張作品為限)。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5X7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得獎者需於8月31日前繳交得獎作品之12X15吋照片,附數位檔案光碟或電子檔E-mail至本會信箱 ctyphaa2010@gmail.com,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檔名格式為「題名_姓名.jpg(網站、紀念光碟用),否則不予給獎。】

 

張  數: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5810 日(星期五)晚上7點止 (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

 

評審日期: 民國1058 19 日(星期五)晚上73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會員大會時頒獎。

 

展出地點與日期:以105年核准展場為準,另行公佈。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一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五仟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三仟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10名:各得新台幣ㄧ仟元、獎牌乙面。

入選若干名:各得USB 3.0 16G隨身碟、獎狀乙紙。

最高榮譽獎1名:獨得防潮箱1(  施理事長提供)、獎牌乙面。

               (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之,張數相同時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附  則:

1、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參展作品需註明會員編號、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最高榮譽獎防潮箱1台由  施美鈴理事長提供。

4、得獎作品得在本會網站與聯藝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6、已得過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7、參加作品本會自當小心保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展覽途中發生意外,恕 不負責。

8、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官方網站: http://www.uart.org.tw/pscl/dz25/viewthread.php?tid=2802&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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