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簡章
壹、目的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為宣導推廣志願服務,辦理志願服務攝影比賽暨巡迴展宣導活動。藉由辦理「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宣導活動,深化民眾對志願服務的認識,並擴及民眾參與服務意願,從視覺角度捕捉志工最美一刻,喚醒民眾對志願服務的認同感,提高民眾參與志願服務意願。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臺中市政府委託朝陽科技大學承接)
參、參賽資格:對攝影有興趣的民眾皆可參賽(外國人士亦可)。
肆、攝影主題:以臺中巿在地「志願服務」為主題,展現志願服務的精神與熱情,例如:學校愛心媽媽導護工作、社福志工、醫院志工、車站志工等,(後附臺中市5月至8月志願服務活動可參照附件1-3。)
伍、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5×7英吋之全放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經評選入選者,則請提供檔案大小3MB畫質以上的檔案,且不可為壓縮檔,作為展覽輸出印刷使用。
陸、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三)截止,逾期不受理,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或收件窗口簽收時間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則不得修改。
二、投稿前200名即贈送宣導小禮品,送完為止。
柒、收件方式:攝影作品僅受理直接交付或郵寄方式寄送。
一、活動網頁:http://volunteer.society.taichung.gov.tw/(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二、送達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三、收件窗口: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曹雅崴社工員。
四、聯絡電話:04-2437-5973*11
五、報名表:「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報名表(詳附件1-1)。
六、郵寄注意事項:郵寄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請註明「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捌、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規格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每人限提出三件作品(優選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獎),可用單照或組照(1張組照不能超過4張圖片),經評審評選出入選之40名參賽作品,將進行巡迴攝影展。針對入選進行結果公告,入選者需於9/23前繳交檔案大小3MB以上畫質的照片電子檔(需附照片光碟),郵寄或親送光碟資料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曹雅崴社工收(40647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剪輯、合成(組照例外)、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鑒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參賽作品、共同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拍攝志工人物畫面時,請務必尊重著作權及肖像權之使用辦法,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詳附件1-2)。
七、攝影內容須符合志願服務活動主題,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血腥、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八、投稿人基本資料(含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需正確填寫,經查非本人使用之基本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九、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請不要影響志願服務活動進行。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十一、參賽作品得讓主辦單位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十二、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四、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五、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玖、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遴聘3位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依下列項目進行評分:
評分項目 |
配分 |
說明 |
拍攝技巧與構圖 |
50% |
依照拍攝的角度、色澤、光線、作品的構圖與表現技法等,進行評分 |
理念內涵 |
30% |
依照撰寫的述事、情境氣氛等,進行評分 |
創意發想 |
20% |
依拍攝主題和內容物,進行創意評分 |
拾、獎勵
獎項名稱 |
獎勵方式 |
獎勵名額 |
第一名 |
獎金10,000元整,獎狀乙紙。 |
共1名 |
第二名 |
獎金5,000元整,獎狀乙紙。 |
共2名 |
第三名 |
獎金3,000元整,獎狀乙紙。 |
共3名 |
優選 |
獎金1,000元整,獎狀乙紙。 |
共10名 |
佳作 |
精美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共24名 |
拾壹、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需於指定領獎期間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二、得獎者需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合法居留證至指定領獎現場確認身分資料。
三、若得獎人未滿18歲,需經由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方能領獎。
拾貳、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之權利。
附件1-1
「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報名表
姓名 |
|
拍攝地點
(限臺中市) |
|
聯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訊地址 |
□□□ |
作者聲明暨作品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 |
本人在此聲明及擔保報名參賽之作品,確係本人自行創作完成之作品。本人擁有完全著作權及其他法律上權利,有權依本同意書為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且絕無侵害任何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等情事。倘若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本人自負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茲同意將該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權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時間、地點等,以任何方式使用、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等為各項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於必要時並得編輯、修改參賽作品,本人將不撤銷此項授權,但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本人若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參加本比賽時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謹此聲明
著
作
權
讓
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親筆簽名)
身
分
證
字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滿18歲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1 0 5
年
月
日
|
作品名稱
(限10字內) |
|
拍攝理念/內涵
(可簡述志工服務意境,300字以內) |
|
5*7全放照片 |
照片黏貼處
|
附件1-2
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甲方)
(被拍攝者/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授權拍攝者(乙方)
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由拍攝者使用於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所舉辦之「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暨巡迴展作品上。本人同意上述著作(內含上述授權之肖像),該拍攝者就該攝影著作享有完整之著作權。
立同意書人
甲方:
乙方: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中華民國105年
月 日
附件1-3
大型志願服務活動行事曆
為推廣臺中市志願服務,希望透過攝影展現志願服務的精神與熱情,因此辦理「臺中最美的風景『視』志工」攝影比賽暨巡迴展。
參賽者可自行於生活中捕捉志願服務的畫面,亦提供105年5月至8月相關單位辦理志願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歡迎參賽者至活動現場取景,另請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不要影響志願服務活動進行。
活動內容 |
日期 |
地點 |
聯絡單位 |
移民工志工劇團巡迴演出-在廟埕看見新住民 |
05/15(日)
13:00-15:00 |
大甲鎮瀾宮
台中市大甲區順天路158號 |
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04-23148350
江先生 |
移民工志工劇團巡迴演出-在廟埕看見新住民 |
05/22(日)
13:00-15:00 |
東區樂成宮
台中市東區旱溪街48號 |
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04-23148350
江先生 |
HOPE125志工首都創意市集 |
08/06(六)
09:00-17:00 |
草悟道
臺中市西區館前路 |
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04-23148350
江先生 |
志工趣味運動會 |
08/27(六)
07:00-11:00 |
大里區運動公園
(大里區國光路與大里路交叉口) |
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4-24375973*11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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