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追風攝景,石門風情】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海味、粽香、風箏情,石門景緻一把抓,讓我們用鏡頭捕捉每一個美麗的瞬間~
一、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比賽方式:
本次攝影比賽共分兩組,【風箏組】、【風景組】,共取十四名得獎者。攝影主題需能呈現引人入勝的美景風光或挖掘在地人文故事…等。
【風箏組】
以2016新北市北海岸國際風箏節為主題的相關攝影作品,歡迎民眾自由發揮創意!
頭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12000元
二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7000元
佳作:5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
以上共計七名。
【風景組】
以2016新北市石門地區風光景致作為主題的相關攝影作品,歡迎民眾自由發揮創意!
頭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12000元
二獎:1名,獎狀乙紙,獎金7000元
佳作:5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
以上共計七名。
三、投稿日期:2016年8月11日(四)-2016年10月11日(二)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得獎公布:2016年10月20日(四)於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及2016新北市北海岸國際風箏節網站公佈
五、作品規格:
1.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800萬畫素以上)。作品一律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彩色照片參賽。
2.每人參賽張數不限及參與組別不限,同一人得獎超過一次,以最高名次為主,連作不收。
3.每件作品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以正楷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限時掛號郵件交寄;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之作品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4.參賽作品不得冒充、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與電腦合成。
六、報名方式:
請至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
http://www.shimen.ntpc.gov.tw/
下載報名表格或2016
新北市北海岸國際風箏節(網址)
七、收件方式:
請將沖洗好的攝影作品連同報名表郵寄至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9號8樓「2016追風攝景,石門風情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
Freedom收」,信封封面請註明 「2016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報名」。
八、作品評選: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評審日期:預計於10月14日(五)舉辦公開評選。
十、評分標準:攝影主題30%、照片故事30%、創意與構思20%、攝影技巧20%
十一、獲獎名單公布方式:
1. 2016年10月20日(四)於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及2016新北市北海岸國際風箏節網站公佈。
2.於次日10月21日(五)以E-mail及簡訊通知得獎人領獎,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獲獎人請在10月31日(一)18時前,攜帶得獎作品之光碟原始檔至【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159號8樓-優高行銷有限公司】領取獎狀乙紙和獎金。
十二、領取獎金之辦法:獲獎人若於10月31日(一)18時前未前往指定場所領取獎金,將視為棄權其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始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檔案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檔案者,不得於公告得獎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3.得獎作品、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之權利,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4.得獎人未滿18歲,須另附合法監護人之簽章與身份證影本,方可領取獎項。
5.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含獎金)需列表申報,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台灣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需自行給付稅額20%始得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單筆獎金滿5千元,須扣二代健保。
6.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佈於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10.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如有疑問請洽詢02-29230887分機104攝影比賽小組。
2016【追風攝景,石門風情】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
(下載報名表單)
姓名: |
電話: |
參加組別:□風箏組
□風景組 |
作品名稱: |
聯絡信箱: |
聯絡地址: |
本人願意遵守2016追風攝景,石門風情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活動辦法之注意事項,並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攝影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簽名: |
備註:
請將此表格浮貼於照片後。 |
2016【追風攝景,石門風情】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攝影比賽
評審會議流程
一、評選日期:105年10月14日(五)
二、評選時間:15:00-17:00
三、評選地點: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二樓
四、評選流程:
時間 |
項目 |
備註 |
14:00~15:00 |
會場佈置 (如現場桌子無法排下所有作品,則分批擺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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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30 |
開場-介紹活動內容,評審規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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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00 |
第一階段評審
1.
陳列出所有參賽作品,採淘汰制,每位評審於第一階段評選各自選出10件作品(三位評審挑選之作品不得重複),並直接將挑選的作品拿起放置晉級區,未被挑選晉級之作品予以淘汰。
2.第一階段評選的作品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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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30 |
第二階段評審
1.
陳列出經第一階段評選之作品,每位評審於第一階段評選各自選出至少5件作品(三位評審挑選之作品不得重複),並直接將挑選的作品拿起放置晉級區,未被挑選晉級之作品予以淘汰。
2.
第二段評選的作品進入第三段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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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6:50 |
第三階段評審
1.
陳列出經第二階段評選之作品,經由三位評審逐一針對作品討論其內容及優缺點,經充分討論後,訂定第一名至八名。
(挑選之作品相同,採用記點累計,累計點數最高者為優勝,其後依序排名)
2.
工作人員檢查得獎作品中是否有重複之作者,如有重複作者,依較高名次作品入選,並依後面名次依序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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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7:00 |
評選成果紀錄並交由評審及審核工作人員確認簽名。 |
將入選作品排列,及名次總表,並邀請評審一同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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