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六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華光攝影學院 福建省攝影家協會
廣東省攝影家協會
浙江省攝影家協會
企業家攝影協會(深圳)
福建省攝影藝術協會
中國台灣網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五、題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裝裱,須以整套
系列連作組作品,最少12張最多16張,請附上繳款證明,如規格及張
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准)。
八、參賽費用:每組新臺幣500元
(人民幣100元或US$18.00)投件時請附上繳款證明。
收件費用帳號:臺灣地區:華南商業銀行
北三重分行 銀行代號:008
戶名:中華藝術家攝影學會
帳號:162-10-016051-8
大陸地區:工商銀行
福州晉安支行
戶名:劉育麟
帳號:621226
1402019428249
九、收件地點:24161
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65號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美華 女士
收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資區洛陽鎮
華光攝影學院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收
十、評審日期.地點:106年1月8日於華光攝影學院公開評審。
十一、評 審:聘請海峽兩岸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後一周內通知參賽者並
於各媒體發表。
十二、獎 勵: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金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銀獎二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典藏獎五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獎座乙座,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三、附 注: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
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參加表可自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協辦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參加者作品本會將儘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參加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即使局部使用也不容許,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5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七)凡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十六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參加表 |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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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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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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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否電腦修改或合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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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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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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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H:(
)
O:(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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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上繳款證明 |
□未附上繳款證明已附上現金 |
作
品
創
作
理
念
(約150字左右) |
﹙務必填寫,作品審查參考﹚
作
者
影
藝
簡
曆
(個人攝影榮銜、現任或曾任攝影經歷、重要獲獎、著作或展覽,作為得獎發表及介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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