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鎮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攝影比賽
簡章
一、
宗旨:為配合草屯鎮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之舉辦,行銷介紹草屯鎮秀麗風光、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歷史文化等,特舉辦『草屯鎮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攝影比賽』將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之舉辦所展現盛況、和諧、繁榮景象,透過攝影機各種鏡頭留下精采畫面與紀錄,行銷草屯藉以宣傳,吸引更多的民眾走入草屯前來觀光、體驗、感受這裡的温馨、風情、與進步中的改變,是行銷草屯的好時機。對推展本鎮之觀光產業有所助益。
二、
相關單位
三、1.指導單位:草屯鎮公所
2.主辦單位:草屯國際獅子會、南投玉蘭獅子會、草鞋墩獅子會
3.承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4.協辦單位:百業興有限公司、丞宇行有限公司、花漾千禧婚宴會館、立佳營造有限公司、王謄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南投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林金堂、御珊企業社、堡晟營造有限公司
四、
參賽資格:全國各界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自由參加。
五、
作品題材:舉凡草屯鎮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活動
(105年11月9日起至105年12月4日)期間各項活動表演或草屯鎮內各項建設、文化、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秀麗風景、水田生態機能體驗活動,得以突顯表逹社會繁榮安和樂利進步草屯,在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活動期間所拍攝之作品。
六、
參賽辦法:
1.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數品質須逹1000萬畫素以上;並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一律沖印8X12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3.
入選以上作品經通知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RAW檔及數位jpg檔光碟。
4.
每件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七、
收件地點: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860號,南投縣攝影學會
收。
八、
郵寄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11日止,郵寄收件日或親自送逹均可。
九、
獎項及獎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
7,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3. 銅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4. 優選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張)
5. 佳作3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張,視參加人數酌予增加錄取)
十、
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
評審時間:105年12月14日
2.
比賽結果:105年12月18日前揭曉;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3.
頒獎時間及地點:105年12月18日,配合2016草屯焢窯之旅(陳府將軍廟旁農田10:00報到)。
十一、
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否則不予評審。
2.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佳作以上作品,本會、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3.
參加之作品,本會當注意保管,如於郵寄途中或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意外, 恕難負責。
4.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等,違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之獎金、獎盃。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
未獲獎作品恕不予退件,敬請見諒。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留存、展覽。
7.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二、
參加表:
草屯鎮2016工藝稻草文化節攝影比賽
參賽表 |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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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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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圖說
(約2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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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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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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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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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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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同意本人參賽作品予以公開展示,亦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草屯鎮公所,草屯鎮公所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特立此書以示無異議。
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名或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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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參賽表可自行影印,填寫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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