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普天五十普天同慶]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欣逢普天宮由創辦人鄭再傳生創立50週年慶,
本著淨化人心, 全面提升社會道德, 廣邀所有攝影愛好者, 藉由鏡頭展現『古奇普天之美』,
並傳達本宮為台灣祈福,護佑台灣之意念。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省新竹市普天宮。
四、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家交流協會。
五、主 題:
普天宮所供奉之神佛及宮殿、慶典、陣頭、繞境活動,周邊特色景觀以及生態之美皆可進行攝影創作,拍攝時間二年內,期藉由鏡頭呈現本宮莊嚴肅穆,活潑多元化之宗教藝術之美。
※普天宮50週年系列活動參考:
105年國曆8月6日(星期六)下午13:00-16:00
本 宮大廟埕 舉辦普渡施食暨超薦大法會 。
106年國曆7月8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本宮大廟埕舉辦慶典活動。
106年國曆7月9日(星期日)下午1時-5時新竹市區繞境,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集合地點:新竹市立體育場旁。
六、收件時間:
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6年7月15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收件地點:
財團法人台灣省新竹市普天宮(地址:300新竹市高峰路306巷66號)
攝影比賽小組 收; 電話:(03)5215553、(03)5225287),
參賽作品一律掛號
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或親送至上述收件地點,
郵寄者務請於郵件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八、作品規格說明:
(一)
參賽作品沖洗成長邊為 7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每張作品並需繳付至少
1000 萬畫素以上之 TIFF
或 JPEG
格式的原始數位檔案) ,不得翻拍拷貝、電腦合成(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
, 如一經查覺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即取消得獎資格。
(二)
送交每件作品背面
皆須浮貼報名表,並填寫作者姓名、電話、住址、作品名稱、拍攝地點、連作請自行將作品黏貼成一份、並浮貼一份報名表,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
(三)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四)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九、評審
由協辦單位邀請五位攝影名家,籌組評審委員會。
十、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座,頒發新竹市長、市議長獎狀各一張。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座,頒發新竹市長、市議長獎狀各一張。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頒發新竹市長、市議長獎狀各一張。
優選獎5名,
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5仟元,頒發新竹市市長、市議長獎狀各一張。
佳作獎42名,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1仟元,頒發新竹市市長、市議長獎狀各一張。
◎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
十一、評審地點:
106年7月23日(星期日)AM:9:00於新竹市普天宮會議室(地址:300新竹市高峰路306巷66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二、得獎公佈:106年8月31日公佈在本宮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三、頒獎日期:106年9月19日(二)上午10:00
地點:新竹市文化局竹軒畫廊,
新竹市長將親自蒞臨頒發。
十四、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將於106年9月19日至10月2日,在新竹市文化局(竹軒畫廊)展覽館展出。
十五、附則
(一)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以及公開發表之作品。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
作者需自行處理, 與主辦單位無關; 若有糾紛者,
一律取消該獲得獎項,獎項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二)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
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稅法等規定扣繳。
(三)
參賽作品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本宮及所屬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包含用於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以及相關紀念品展售等均不另給酬金。
(四)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六)
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
www.guchi.org.tw 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