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青年學生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展學生攝影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各大專院校愛好攝影藝術創作者,匯集全台各地大專院校學生攝影好手,展現全國各地方的風華面貌,留下一張真實感動且具有寫實故事的作品。凡具大專學生、高中、職或持有學生居留證者,均得以個人身分參賽。
二、參加對象:全國各地大專院校、高中職、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含今年畢業生)
。
三、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校友會。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國各大專院校攝影社、全國各地攝影學會。
六、活動時間:105年6月30日至106年1月31日止。
(106年2月底或3月份評選優秀作品)。
七、活動方式:
(一)本次活動攝影比賽由高雄市攝影學會承辦:拍攝者的照片能闡述感動與深刻印象處並陳述文字,比賽結束後辦理評選,得獎作品需繳交原始數位檔案或底片(需附原始數位光碟片CD)及文字敘述約略知一二;主辦單位享有作品使用權,非商業使用。
(二)頒獎儀式暨影展由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承接:影展暨頒獎典禮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時間107年
6月23日至7月4日
辦理,日期公佈於高雄市攝影學會月刊及網站,(不另行公佈)當天辦理頒獎及展覽。
八:活動規則:
(一)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需提供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及底片,並對得獎作品給予題字命名。解析度300dpi,2000x2400像素以上Jpg電子檔序號_、作品題名;報名表Word(附作品題名影像、身份証、學生証影本),並燒錄於光碟片;缺一不可,光碟片一律不退件(比賽結束後未得獎的作品光碟,學會統一銷毀,參賽須自行備留(份)。得獎比賽作品所有權;歸作者本人所有,東方設計大學校友會及高雄市攝影學會享有永久使用權;參加者不得異議。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權於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刊、展覽…等之著作使用權,並簽署作品使用權同意書,不另
給酬。
(二)活動辦理結束後,擇期評選作品之原稿數位檔。
(三)參加學校者皆贈送高雄攝影展年鑑乙冊。攝影特別獎頒發給得獎張數最高的學校。(如張數相同者以最高獎位獲獎)。
(四)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冒借、拷貝、抄襲…等情事。
(五)參賽作品未曾參加各種校外比賽得獎之作品。主題不限每人最多六件。
(六)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七)金、銀、銅、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稅法扣之。
(八)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標準,獎項(額)得以從缺。
(九)本簡章及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攝影學會
http://www.khphoto.org.tw/
本會下載使用。
(十)郵寄會館地址:813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高雄市攝影學會 收
請註明「全國青年學生攝影比賽」。
(十一)本簡章如有不盡事宜,隨時公告於本會網站歡迎點閱瀏覽
(十二)凡參加本攝影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