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


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活動,帶動屏東整體藝文風氣,並深化演藝廳的題材價值,以攝影形式表現演藝廳之建築及人文之美。

 

貳、舉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叁、徵件日期:105919(星期一)106113(星期五)

 

肆、徵件內容:

一、徵件主題:

以「屏東演藝廳」為拍攝主題,捕捉屏東演藝廳最令人動容的人、事、景、物及活動等,為屏東演藝廳落成啟用留下最珍貴的回憶,並透過影像畫面的傳達,將屏東演藝廳之美分享出去。

 

二、報名資格: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彩色及黑白照片不拘,需以相紙沖印成8*12吋之照片,長邊不超過12吋,最短邊不低於6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2. 參賽者需繳交參賽作品8*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12份及原始電子檔光碟1份,原始檔案需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JPGTIFF(檔案命名規則為: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序號)並就作品說明(字數300字以內)

3. 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照片不得後製與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加色、加字、彩繪、裱框、翻拍拷貝、轉貼、抄襲他人作品。

4. 每人僅限繳交一件作品,作品請以B4紙袋裝封,內含報名表及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表格內各項資料需詳細填寫。

 

四、活動獎勵:

金獎:一名,獎金3萬元,獎狀一禎。

銀獎:一名,獎金2萬元,獎狀一禎。

銅獎:一名,獎金1萬元,獎狀一禎。

優選:八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禎。

佳作:十二名,獎金500元,獎狀一禎。

 

五、報名方式:

1. 報名表及簡章: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下載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ome01.aspx?ID=1

       聯絡人:陳小姐,洽詢電話08-73603302132

2. 本「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活動前因配合演藝廳開幕期程,請已原送件者另案拍攝或以原件參加評審。

3. 附送文件:

(1) 參賽報名表及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紙本各1份。

(2) 參賽作品8*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12份。

(3) 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光碟1份,光碟封面需註明創作者及作品名稱。

(4) 作品簡介及主題說明,300字以內(請提供電子檔,燒錄於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內)。

4. 報名收件:

105919(星期一)106113(星期五)止,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博物美術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活動」;親自送件者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將報名表件及作品送達。

※郵寄者請妥善將作品包裝,如於郵遞運送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評審方法:

1.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地點,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評審。

(4) 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未符本活動內容或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獎項名額或從缺。總分相同者,由評審共同討論後決定。

 

2. 評分標準:

(1)   主題詮釋30%

(2)   創意與美感30%

(3)   攝影技巧20%

(4)   意境表達10%

(5)   作品理念10%

 

伍、徵件時程:

項目

日期/時間

說明

收件期限

105年9月19日(星期)106113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評審結果公布

預計10623

(星期五)前公告

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展覽及頒獎

擇期辦理

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陸、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參賽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

二、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所有,參賽人須簽署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同意得獎作品不計次數供主辦單位作為出版、展覽及使用於各項行銷宣傳活動,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像、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三、參賽作品內容如牽涉抄襲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與獎金,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擇期辦理展覽及頒獎,得獎者有出席之義務;若得獎本人無法親自出席,得請人代為領獎。

五、得獎者須同意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典藏該部得獎作品日後基於行銷屏東演藝廳之目的,得適度使用影像及相關圖文資料。

六、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七、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九、檢附屏東演藝廳開幕活動規劃表以供參(以實際活動日期為主)。

 

柒、本案簡章未盡事宜,得由本府隨時補充修訂之。

 

附件一:報名表

「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Ø   所有資料皆需填寫完整無誤,所有資料僅供本次活動使用,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將不會將資料外洩或作其他用途;競賽結束後,相關資料將由主辦單位殲毀。

Ø   所有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合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創作者:

作品名稱:

作品簡介及主題說明(300字以內)

創作者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身份證字號

 

電子郵件信箱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身份證件影本黏貼處

(正面)

(反面)

               

 

附件二: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參加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為乙方)辦理「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活動所填寫之報名資料皆正確無誤,並供乙方辦理「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及其公開播映、展覽、製作文宣及出版品使用,以及寄送、聯絡相關活動資料之用,除經甲方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所蒐集之本人個資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

    甲方擔保參加「屏東演藝廳攝影比賽」之作品係原創性著作,無侵害他人之權利。本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讓與乙方,乙方具有該作品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出版、著作、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及網路登載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致

 屏東縣政府

 

           著作權轉讓人暨立同意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章

               (註:未滿20歲未成年人應請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身 分 證 字 號:

                  戶 籍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民 國                        

官方網站: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03_9.aspx?KIND=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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