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華泰名品城之美 國際攝影比賽


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

 

01、活動宗旨: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為全台灣最美的購物園區獨一無二露天美式建築,其造景與美式鄉村風格彷彿置身在歐美,白天抬頭即可望見小鳥在天空翱翔,傍晚夕陽光輝投映出來的景色令人深深迷戀!為讓更多人看到華泰園區美麗景色,透過此次國際攝影賽事,邀請攝影愛好者捕捉華泰名品城各角度蘊涵的魅力。

 

02、主辦單位: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名品城分公司。

 

03、協辦單位:Nikon Taiwan國祥貿易、中華攝影雜誌社。

 

0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05、比賽主題:「華泰區之美」,以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園區建築為主題,展現園區的魅力,店家內部則禁止拍攝

 

06、拍攝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189 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

 

07、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限使用數位相機(包含:單眼、微單、類單以及消費型DC),不限數位相機廠牌,有效像素必須高於1,500萬,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依照通知於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JPG)」兩種檔案。

 

08、收件地址: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字樣。

 

09、拍攝時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應為20151214201723期間。

 

10、截止收件:201727(星期二)。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網友票選:預計從2017220(星期一)起至228(星期二)止。

 

12、比賽獎勵:金獎1,獨得Nikon D500+18-300mm f/3.5-5.6G ED VRSONY 64GB XQD R440M/s 相機高速記憶卡 (G Series)(市價NT 104,390)。

銀獎1,獨得Nikon D75024-120mm f/4G ED VR相機(市價NT 73,800)。

銅獎1,獨得Nikon J5 10-30mm相機(市價NT 16,900)。

優選3,各獲得 Nikon KM 80相機(市價NT 11,500)。

佳作10名,各獲得驢子餐廳JCSPER爐烤紐約客牛排套餐乙客(華泰大飯店集團ITF餐券)。

網路票選人氣獎2名,各獲得華泰王子豪華客房乙晚(華泰大飯店集團聯合住宿券)

網路票選投票獎3各獲得驢子餐廳JCSPER爐烤紐約客牛排套餐乙客(華泰大飯店集團ITF餐券 )。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13、作品評審:主辦單位聘請攝影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4、得獎公布:2017310公布於「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專網

www.chphoto.com.tw/gloriaoutlets.htm

 

15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等曾經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者;但不包含發表於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微博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等屬鼓勵性質且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且不得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若違反著作權法等法令規定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經主辦單位認定屬實者,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如參賽作品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確實詳填各項資料;且報名表下方「參賽資格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立同意書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未依前述規定填寫資料及簽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展示、轉授權第三人及不限時間、次數、地點及方式使用等權利,得獎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不另支付任何授權金或報酬。

5.       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5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1,5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JPG格式均可。如參賽者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主辦單位得取消入圍資格。

6.       優選獎及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凡參加比賽,視為接受並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經主辦單位認定已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或可能滋生任何糾紛、爭議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等權利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16簡章下載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專網」

www.chphoto.com.tw/gloriaoutlets.htm

 

17、洽詢方式華泰名品城03-2738613張小姐; 中華攝影雜誌社02-23812378陳小姐



 

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姓  名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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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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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擔保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創作,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亦未違反簡章及法令之規定。如因本人違反簡章及/或法令之規定,或可能滋生任何糾紛、爭議而遭主辦單位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本人概無異議。

參賽作品如獲得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之獎項,本人同意將該影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特此聲明。

立同意書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個資法聲明

主辦及協辦單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舉辦攝影比賽,進行攝影作品甄選,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向主辦單位申請就您提供的資料,請求(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您的個人資料,惟若不提供、提供後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而經主辦單位核准,將影響您的參賽及得獎資格。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減損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粘貼於作品背後。

           
官方網站:  http://www.chphoto.com.tw/gloriaoutle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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