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
01、活動宗旨: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為全台灣最美的購物園區,獨一無二露天美式建築,其造景與美式鄉村風格彷彿置身在歐美,白天抬頭即可望見小鳥在天空翱翔,傍晚夕陽光輝投映出來的景色令人深深迷戀!為讓更多人看到華泰園區美麗景色,透過此次國際攝影賽事,邀請攝影愛好者捕捉華泰名品城各角度蘊涵的魅力。
02、主辦單位: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名品城分公司。
03、協辦單位:Nikon
Taiwan國祥貿易、中華攝影雜誌社。
0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05、比賽主題:「華泰園區之美」,以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園區建築為主題,展現園區的魅力,店家內部則禁止拍攝。
06、拍攝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189號
GLORIA OUTLETS華泰名品城
07、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限使用數位相機(包含:單眼、微單、類單以及消費型DC),不限數位相機廠牌,有效像素必須高於1,500萬,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評審結果,入圍作品必須依照通知於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
08、收件地址: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字樣。
09、拍攝時間:參賽作品拍攝時間應為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2月3日期間。
10、截止收件:2017年2月7日(星期二)。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網友票選:預計從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2月28日(星期二)止。
12、比賽獎勵:金獎1名,獨得Nikon
D500+18-300mm f/3.5-5.6G ED VR+SONY
64GB XQD R440M/s
相機高速記憶卡
(G Series)(市價NT
104,390)。
銀獎1名,獨得Nikon
D750+24-120mm
f/4G ED VR相機(市價NT
73,800)。
銅獎1名,獨得Nikon
J5 10-30mm相機(市價NT
16,900)。
優選3名,各獲得
Nikon KM 80相機(市價NT
11,500)。
佳作10名,各獲得驢子餐廳JCSPER爐烤紐約客牛排套餐乙客(華泰大飯店集團ITF餐券)。
網路票選人氣獎2名,各獲得華泰王子豪華客房乙晚(華泰大飯店集團聯合住宿券)。
網路票選投票獎3名,各獲得驢子餐廳JCSPER爐烤紐約客牛排套餐乙客(華泰大飯店集團ITF餐券
)。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13、作品評審:主辦單位聘請攝影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4、得獎公布:2017年3月10日公布於「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專網」
www.chphoto.com.tw/gloriaoutlets.htm
15、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等曾經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者;但不包含發表於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微博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等屬鼓勵性質且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且不得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若違反著作權法等法令規定或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第三人提出檢舉經主辦單位認定屬實者,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名次不予遞補。如參賽作品涉有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應粘貼報名表,並確實詳填各項資料;且報名表下方「參賽資格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立同意書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未依前述規定填寫資料及簽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展示、轉授權第三人及不限時間、次數、地點及方式使用等權利,得獎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不另支付任何授權金或報酬。
5.
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至5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1,5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參賽者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主辦單位得取消入圍資格。
6.
優選獎及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臺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凡參加比賽,視為接受並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經主辦單位認定已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或可能滋生任何糾紛、爭議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座、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等權利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簡章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16、簡章下載:「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專網」
www.chphoto.com.tw/gloriaoutlets.htm
17、洽詢方式:華泰名品城03-2738613張小姐;
中華攝影雜誌社02-23812378陳小姐
2017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 報名表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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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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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
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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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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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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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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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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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電子信箱 |
@ |
參賽資格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擔保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創作,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亦未違反簡章及法令之規定。如因本人違反簡章及/或法令之規定,或可能滋生任何糾紛、爭議而遭主辦單位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本人概無異議。
參賽作品如獲得華泰名品城之美國際攝影比賽之獎項,本人同意將該影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特此聲明。
立同意書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個資法聲明
主辦及協辦單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舉辦攝影比賽,進行攝影作品甄選,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向主辦單位申請就您提供的資料,請求(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您的個人資料,惟若不提供、提供後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而經主辦單位核准,將影響您的參賽及得獎資格。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減損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粘貼於作品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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