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6 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6 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主 辦: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3F)  

 

四、活動時間:民國 106 3 12(星期日) 下午 13:3016:30

 

五、活動地點:桃園市中壢中正公園圖書館(下午 13:20 中壢圖書館集合)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 20 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檔案, 檔名為題名+姓名,以便轉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時間:至民國 106 04 7(星期五) 晚間 7:00 截止。

 

八、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

 

九、收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4

陳永鑑榮譽理事長收    信封上請註明「106年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評審時間:民國 106 4 7 (星期五) 晚間 7:30 開始

 

十一、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3F)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 5 名:創見 SDHC 64G 記憶卡一個。

佳作獎 8 名:創見 SDHC 32G 記憶卡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創見 SDHC 16G 記憶卡一個。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1T隨身碟一個 (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領獎辦法:106 4 7(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附 則:

(1) 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長邊 15 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 未繳清 106 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十五、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5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請於桃藝會網站或FB下載)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5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主辦單位: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理事長:施美鈴0939-907-908

總幹事:張俊本091-0176-773

大會盃主席:李悅珍 0937-117-884

活動網址: http://www.uart.org.tw/pscl/dz25/forumdisplay.php?fid=3&sid=YM29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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