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6
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主 辦: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號 3F)
四、活動時間:民國 106年
3 月 12日(星期日)
下午 13:30∼16:30
五、活動地點:桃園市中壢中正公園圖書館(下午
13:20 中壢圖書館集合)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 20
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檔案,
檔名為題名+姓名,以便轉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時間:至民國 106 年
04 月 7日(星期五)
晚間 7:00 截止。
八、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張)
九、收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4 號
陳永鑑榮譽理事長收
信封上請註明「106年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評審時間:民國 106年
4 月 7 日
(星期五) 晚間
7:30 開始
十一、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號 3F)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 5 名:創見
SDHC 64G 記憶卡一個。
佳作獎 8 名:創見
SDHC 32G 記憶卡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創見 SDHC 16G
記憶卡一個。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1T隨身碟一個
(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領獎辦法:106年
4 月 7日(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附 則:
(1) 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長邊
15 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 未繳清
106 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十五、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5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請於桃藝會網站或FB下載)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5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主辦單位: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理事長:施美鈴0939-907-908
總幹事:張俊本091-0176-773
大會盃主席:李悅珍 0937-117-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