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 四八回味攝影比賽


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

四八回味 攝影比賽簡章報名表

一、活動主旨:

頭份四八的每一刻都存在著美好的記憶,不論是遇見絢麗的情境花燈、熱情狂歡的踩街、動聽難忘的美妙音樂,還是充滿喜悅的迷人笑臉;所有簡單卻讓人印象深刻的情感,都值得我們用心記錄。頭份市公所邀請各界攝影好手,以「四八回味」為主題,用相機或手機記錄自己如何邂逅的四八美景。

 

二、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歡迎喜愛攝影之民眾參加。

2.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系列活動為拍攝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頭份四月八文化之特色與精神。

3.拍攝時間:106421()~106507()止。

4.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畫素需約5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

 (2)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皆可,攝影著作不限彩色或黑白,請以8x12之相片輸出參賽。

 (3)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4)每件作品應填妥1張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或親送報名地點。

 (6)得獎者應於領獎前繳交原稿之數位檔案

 (7)參賽作品不得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裁切、格放、加框、落款、加註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參賽作品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違者查經屬實,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報名資格。

5.收件日期:106429()106510()1700止,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四八回味攝影比賽徵選」,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報名方式:

(1)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郵寄以郵戳為憑)

(2)親送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三、作品評選:

1.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四、評分標準:

1.意念及主題表達(20%)      2.攝影技巧(20%)     3.創意(20%)

4.構圖(20%)                5.光影(20%)

 

五、評審日期地點:

預訂於106517()10:00於頭份市公所清潔隊2樓公開評審。

 

六、得獎公告:

  1.得獎名單預訂於106518()15:00公布於頭份市公所網站及臉書粉絲團,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得獎作品預訂於106525() 11:00於頭份市公所舉辦頒獎典禮並展出。

 

七、獎勵辦法:

1.冠軍1名:禮券10,000元,獎牌乙面。

2.亞軍2名:禮券8,000元,獎牌乙面。

3.季軍3名:禮券5,000元,獎牌乙面。

4.優勝15名:禮券3,000元,獎牌乙面。

 

八、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 並詳填各項資料。

3.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4.每人參賽作品不限,季軍以上,每人限得1件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報稅之用。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頭份市公所得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九、洽詢方式:

1.簡章索取:

(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頭份市公所服務台

(2)報名簡章電子檔:請上頭份市公所網站下載。

2. 聯絡方式: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電話:037-663038 1503  鍾小姐。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

四八回味 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 品 編 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 品 名 稱

 

       

 

     

 

出 生 日 期

        

身份證字號

 

連 絡 電 話

()

()

(手機)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信 箱

 

一、注意事項:

1.未滿二十歲報名者,應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2.參賽著作,無論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或手機所拍攝,得獎者應於領獎前繳交原稿之數位檔案,像素值需達500 萬像素以上之原始拍攝尺寸( 像素值),交件格式為TIFF 檔案或JPEG 檔案。

3.參賽者( 及法定代理人) 應保證參賽著作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未曾在其他比賽得獎、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著作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如有違反前揭情事或發生法律之爭議者,其衍生之責任應由參賽者( 及法定代理人) 全部承擔,並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追回所有獎金、獎牌及獎項。

4.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頭份市公所不再退還原件,頭份市公所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5.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應簽立著作權使用同意書,隨作品交寄,經審可後始有參賽權。

 

二、作品著作財產權同意主辦單位使用權利說明: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 之著作財產權同意“頭份市公所”所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等作品使用權利, 謹此聲明。

 

※ 作品著作財產權同意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利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一張照片限用一張報名表,請隨照片交寄。

 

 

 

 

 

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頭份市公所舉辦之「2017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  四八回味攝影比賽」,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無條件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予主辦單位頭份市公所,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作品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謹此聲明。

 

此致

    頭份市公所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章

身 份 證 字 號:

地 址:

 

 

 

 

 

                                        

活動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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