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本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104年(含)以後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
徵選競賽得獎之作品。
(三)參賽者每類限送1件,跨類參賽限報2類。
二、徵件類別:東方媒材(含水墨、書法、篆刻)
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三、初審收件日期:106年6月1日至6月12日(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
四、各類獎項:「基隆獎」 : 1名,獎金10萬,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優 選」:2名,獎金5萬,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佳 作」:5名,獎金1萬,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入
選」:若干名,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五、詳情請下載以下表格使用,洽詢電話:02-24224170轉319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