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簡章
臺東擁有獨特的依山傍海美景,以及多元的文化風貌,為鼓勵民眾至臺東旅遊,特此辦理攝影作品徵選活動,希望每位旅客都能透過鏡頭,將旅途中所看見的臺東之美紀錄下來。並且藉由本活動行銷宣傳,推廣臺東的年度觀光活動、特殊祭典及不可錯過的旅遊景點,同時建立圖片資料庫,可提供於日後官方文宣與網路社群媒體宣傳運用。
(一)
活動報名規劃
規劃【人文、祭典及活動】、【自然景觀】二大主題,吸引更多喜愛攝影或熱愛臺東的旅人,推廣臺東特色觀光旅遊。
1.
活動主旨:為使民眾瞭解臺東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及人文活動,邀請大家前來臺東自由行,親自深度走訪臺東的每一處角落,體驗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並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旅程中的每一刻感動。
2.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3.
承辦單位:傑森全球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4.
執行單位:臺東縣攝影學會
5.
甄選主題:
(1)
【人文、祭典及活動】:各項縣內觀光盛事及人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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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賽事:國際熱氣球嘉年華、路跑、金樽國際衝浪公開賽、馬拉松、自行車、鐵人三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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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池上秋收稻穗音樂節、東海岸大地藝術節、鐵花村現場表演、比西里岸寶抱鼓、臺東市內各表演活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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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活動:臺東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系列活動、南島風豐臺東、東河鄉香丁節系列活動、池上米鄉竹筏季、金針山忘憂花海系列活動、臺東旗魚祭、金峰鄉洛神花季、2017鹿野「花鹿米」養生樂活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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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手作或體驗活動:原生應用植物園活動體驗、武陵綠色隧道2626市集、關山米國學校體驗、新東糖廠各項手作體驗及各社區在地體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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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文化:馬卡巴嗨文化祭、瑪洛阿瀧觀光文化節等。原住民祭典(收穫祭、大獵祭、聯合年祭、船祭、播種祭、飛魚祭、打耳祭、部落豐年祭等)、部落體驗活動(電光部落、達魯瑪克、布農部落、鸞山部落、瑪洛阿瀧部落、都蘭部落、利稻部落、撒布優部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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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生活:以呈現臺東日常樣貌為主,包含臺東各式小吃、各式農特產品(釋迦、洛神花、柚子、臍橙…等)
(2)
【自然景觀】:各項縣內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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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色:各式縣內景色、海岸線空拍景、太麻里曙光、漁港風光、海上賞鯨、稻浪景色、自然風景區、森林步道及各項自然景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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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資源:知本溫泉、金崙溫泉、粟松溫泉、紅葉溫泉、綠島朝日溫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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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景觀:綠島及蘭嶼島上各景、浮潛、潛水畫面、日出景色等。
6.
參賽資格:凡熱愛攝影的民眾,不限年齡、國籍皆可
7.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
流程 |
活動走期 |
活動說明 |
第一階段 |
徵件期間 |
即日起至9/8止 |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若親自送件者請於9月8日(星期五)下午05:00前送達。 |
第二階段 |
評審評選 |
2017/9/15(預定) |
由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從各組別中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除佳作外每人限得一獎)。 |
第三階段 |
得獎公佈 |
2017/9/25(預定) |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寄發通知得獎者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經確認一致,確認得獎名次,不及於期限內提出者,不予排名,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
8.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9.
收件地點:
臺東縣攝影學會(950臺東市傳廣路69巷10號)
10.
收件方式:
(1)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n
報名表 (附件一)
n
參賽照片 (指定拍攝日2016/1/1-2017/9/8內)
n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
n
於信封上註明「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活動」字樣
n
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n
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至活動承辦單位親自領取獎項並填寫得獎確認書等相關文件。
11.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各組之參賽作品張數不限,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2)
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2M,並將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成8吋X12吋(或長邊12吋)不留白邊之彩色或黑白照片,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翻拍拷貝、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3)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於指定拍攝日期(2016/1/1-2017/9/8)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學會內部、臉書社團發表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2.
獎勵辦法:
組 別 |
獎
項 |
人
數 |
獎
勵 |
人文、祭典及活動 |
第一名 |
1 |
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 |
1 |
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 |
3 |
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 |
15 |
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紙。 |
自然景觀 |
第一名 |
1 |
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 |
1 |
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 |
3 |
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 |
15 |
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紙。 |
13.
得獎須知:
(1)
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執行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主辦單位僅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2)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註:得獎者需於指定期限內繳付得獎作品之「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2M之光碟片,以及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文件等相關資料。」
(3)
以上獎項,除佳作外每人於每組別內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4)
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2017臺東縣政府觀光廣告行銷專業服務委託案」中文宣品之影像圖稿,本府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5)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執行單位,經執行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攝影作品評選方式:
資格審查 |
將由「2017臺東縣政府觀光廣告行銷專業服務委託案」活動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篩選符合資格之作品,並為各參賽作品分組編號。 |
初選 |
符合資格之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聘請的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各組取60名進入複選階段。 |
複選 |
各組60名進入複選階段之作品,評審小組依據第二次評分標準重新評選,從各組別中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各組別內同一參賽者限得一獎。 |
14.
著作權規定、參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n
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與主辦單位共有,簽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權利,包含臺東縣政府及各關係政府單位得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文案,作為宣傳暨展示之用,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均不另行給酬。
n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
n
參賽照片及文案須為原創,
禁止有抄襲、不實、違法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凡涉上述情形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第三人檢舉並經證實者,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權利,主辦單位有權得不經通知參賽者立即刪除照片以及文案,並取消參賽資格。因參賽者之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對本活動主辦單位所生之損害,概由參賽者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n
參賽照片及文案皆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之內容,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刪除照片以及文案,並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n
參賽者應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透過活動主辦單位連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更正、補充、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活動結束前提出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
n
參加本活動者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及得獎資格。且如有致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亦由參加本活動者負擔賠償責任。
n
參加本活動者同意遵守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n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n
主辦單位保留照片文字之作品審核及活動辦法、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臺東縣政府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
附件一:比賽報名表(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乙張)
作品編號 |
(由活動小組編碼) |
參賽組別 |
口人文、祭典及活動
口自然景觀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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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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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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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日期 |
年
月
日(為2016/1/1-2017/9/8期間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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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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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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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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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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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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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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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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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本人聲明參賽作品為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且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未有抄襲、格放、留白邊或任何後製、合成等情事,倘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R本人參選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獲選日起,讓與主辦單位。為本人保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之。
此 致
臺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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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2017「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
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作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臺東縣政府「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茲就報名參加2017臺東縣政府「臺東最好動」攝影徵件比賽之作品,同意並遵守以下約定:
一、保證投稿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經刊登、使用、發表,且無抄襲國內外其他創作之自創作品,且無使用侵權之圖檔或文字,或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等,亦無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執行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執行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若造成主辦/執行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與主辦單位共有,簽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即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權利,包含臺東縣政府及各關係政府單位得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文案,作為宣傳暨展示之用,包含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及散布權,均不另行給酬。
三、本人同意得於不破壞本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主(承)辦單位基於前述得獎作品所製作之編輯物或衍生性產品涉及商業性使用時,主(承)辦單位亦不需另行支付本人衍生權利金。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本人絕無異議。
此 致 臺東縣政府
立同意書人:
(親筆簽名)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
說明:每位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報名時一併送件。簽署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需併同法定代理人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