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徵件比賽簡章
一、計畫目的:
為呈現池上田園美景、獨特文藝風情及在地特色活動,期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比賽,以捕捉池上鄉四季風情及文藝節慶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池上鄉萬物渲染之能量與極美。
二、主辦單位:池上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使用同意書時須成年(滿20歲),若未成年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屬。
四、主題:以池上鄉四季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農村記實、各類祭典及活動等攝影為攝影主題,以今年度(107年)拍攝為佳。
五、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六、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
流程 |
活動期程 |
活動說明 |
第一階段 |
徵件期間 |
106年1月1日至
107年10月5日止 |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若親自送件者請於10月5日(星期五)下午05:00前送達。 |
第二階段 |
評審評選 |
107年10月18日(預定) |
由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選出前三名、優選、佳作,(除佳作外每人限得一獎)。 |
第三階段 |
得獎公佈 |
107年10月25日(預定) |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寄發通知得獎者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經確認一致,確認得獎名次,不及於期限內提出者,不予排名,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
七、收件截止日期:107年10月05日(五)下午5時,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池上鄉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收件地點: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池上鄉公所
農業觀光課
收
九、收件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106年1月1日-107年10月5日內)。
(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池上鄉107年『悠活藝文米鄉』攝影比賽」字樣。
(5)每張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6) 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主辦單位,始依得獎須知發給獎金。
十、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不限,請詳填「報名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二)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8x12(或長邊為12吋)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三)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四)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五)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張OO_田園之美_黃金稻浪_萬安村_20180101)。
(六)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七)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
獎
項 |
人
數 |
獎
勵 |
第一名 |
1 |
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
1 |
新臺幣12,000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 |
1 |
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 |
5 |
新臺幣
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 |
10 |
新臺幣
1,000元,獎狀乙紙。 |
十二、評審日期: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現場拆封、評審。
十三、評審地點: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十四、得獎須知:
(一)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註:得獎者需於指定期限內繳付得獎作品之「1,000萬畫素以上、檔案大於5M之光碟片,以及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文件等相關資料。」
(三)獎項除佳作外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所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五)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與匯款手續費。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二)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四)得奬作品須在通知期限內交付檔案光碟,內容為「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JPG作品檔(壓縮比100%)」兩種數位檔案交付審查(皆保留Exif資訊備查)。如未在通知期限內交付者,即取消得奬資格,所缺名額不遞補。
(五)得奬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版權則由主辦單位所與作者雙方共有,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作品須確為臺東縣池上鄉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七)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活動相關網址:http://www.cs.gov.tw/pagea.php?Act=index2&act=1000&k=1
(池上鄉公所-公告訊息網)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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