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7 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7 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主 辦: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3F)

 

四、活動時間:民國 107 3 11(星期日) 上午8:0011:30

 

五、活動地點:平鎮區「新勢公園」◎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 20 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檔案, 檔名為題名+姓名,以便轉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時間:至民國 107 04 6(星期五) 晚間 7:00 截止。

 

八、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

 

九、收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4

陳永鑑榮譽理事長收    信封上請註明「107年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評審時間:民國 107 4 6 (星期五) 晚間 7:30 開始

 

十一、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 110 3F)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 5 名:創見 SDHC 64G 記憶卡一個。

佳作獎 8 名:創見 SDHC 32G 記憶卡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創見 SDHC 16G 記憶卡一個。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攝影背包一個(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領獎辦法:107 4 6(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附 則:

(1)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長邊 15 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未繳清 107 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十五、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7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請於桃藝會網站或FB下載)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107 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主辦單位: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理事長:施美鈴0939-907-908

總幹事:張俊本091-0176-773

大會盃主席:蕭增明

活動網址: http://www.uart.org.tw/pscl/dz25/viewthread.php?tid=2953&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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