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


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旨: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以「戀人勝地,幸福桃園」為主題,活動種植6萬顆彩色海芋黃、紅、粉、紫、橘 5色海芋亮麗吸睛,結合8大花卉裝置藝術、繽紛花海田園,吸引大批遊客前來欣賞,更有許多愛好攝影者前來拍攝美麗風景,大園溪海休閒農業區以在地永續經營發展為目標,主辦單位特加碼舉辦攝影比賽,邀請來自各地的攝影好手,將這美好的瞬間以照片記錄下來,協助農業轉型永續推動觀光休閒與精緻農業。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四、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328日截止收件。

 

五、  拍攝主題:以活動為主題,作品須呈現出2018彩色海芋季的美景。

(活動內容詳見:http://www.2018callalily.com.tw/)

 

六、  參加對象:不分年齡及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七、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

2.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8X12英吋相片。

3.參賽作品須有100字的作品介紹或與活動相關的文字故事。

4.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5.參賽者須於收件期限內連同參賽表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光碟,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6.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方式:

   請參賽者將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或底片及參賽表)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4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並於信封註明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九、  參賽作品繳交原始數位檔規格注意事項:

請參賽者繳交RAW檔及JPE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TIFF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並以光碟儲存。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大同-海芋)

 

十、  評選方式:

1.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40%、美感意境30%、整體表現30%

4.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5. 得獎作品及得獎者將不得重複。

 

十一、    得獎公佈: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定1074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活動官網、Facebook粉絲專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  獎項及獎勵項目: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乙座。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乙座。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只。

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只。

 

十三、  本次攝影比賽徵選活動未得獎作品將一概不退件。

 

十四、  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者應上網路填妥報名表。

  (二)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於原作者所有,惟參賽作品的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出版、發表、宣傳、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支報酬。

  (四)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牌、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冒用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2.作品曾於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展覽。

  (五)報名需填資料未填妥,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合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在名額不增加之前題下得並列名次,各類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七)入圍者須補填妥著作權授權暨切結書,拒絕繳交者不得作為決選資格。

  (八)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13條規定,得獎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應按全額扣繳10%稅款。

此外,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中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執行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2018桃園彩色海芋季  攝影徵選」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下列事項:

一、相關規則

1.   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證明書。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5.   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6.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7.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8.   為推廣本次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中發表參賽作品。

9. 參賽作品如已於各類徵件中得獎,或已做為商業利用者,不得報名本次徵件活動。

二、作品著作權

1.          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          影片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拍攝同意。

3.          參賽作品得獎,其著作財產權與主辦單位共有,且承諾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的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5.          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獎項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

4.      凡參加本次競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報名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得獎之資格。

5.      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無任何異議。

四、個人資料

1.      主辦單位因微電影徵稿活動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姓名、連絡方式、電話號碼、E-MAIL、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2.      本單位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單為隱私權保護

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您同意本單位相關業務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單位會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5.      本單位針對您的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您加入本網站會員,至完成並結束業務或依業務委託契約內容。

6.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參賽者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缺少參賽者簽名蓋章,視同棄權。

活動網址: http://www.2018callal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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