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北市美展】


2018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壹、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件類別:油畫類、水彩類、版畫類、攝影類、數位藝術類等共5類。

肆、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工作者。

二、       數位藝術類作品得以創作團隊或聯名方式參賽(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三、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       參賽作品須為105年以後創作。

伍、   參賽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油畫

1.送件表
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片1張。

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水彩

1. 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 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片1張。

對開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版畫

1.送件表、原作作品、作品4×6吋相()1張(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1)限單幅作品,直接繳交原作評審,須裝裱完成,未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領回作品。

  (2)最小四開(54×39 cm),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3)請標明版數編號、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請填寫版種技法,並註明版種。

 

攝影

1.送件表
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相片1(長邊限12)

1.裝框前作品長邊不超過61cm

2.繳交作品數位圖檔光碟1300dpi解析度3M以上電子檔案。

數位

藝術

1.
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

  輸出A4大小之圖片。

3.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

(1) 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

(2) 請備3分鐘內之影片光碟(AVI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3) 輸出之A4大小之圖片(3張以內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4) 數位檔案中不得出現參賽者資料。

1.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

(1) 輸出A0尺寸,裝裱完成。

(2) 繳交完整作品圖檔光碟1份,內含300dpi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及轉檔為72~100dpiCMYKJEPG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

(1) 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影片光碟(AVI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 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3) 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長、寬、高2.5公尺,作品裝置以不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4) 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陸、   獎項及 (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利獎金匯入)

一、              新北獎:1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含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              第一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第二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四、              第三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五、              優選獎:各類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六、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1紙。

柒、   送件方

一、 初審:

(一)檢附下列資料參加:

1.    送件表()()()及個資使用同意書之紙本資料,並裝訂於左上角。

2.    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光碟1片,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二)數位藝術類團體參賽,需推派1名代表人為主要聯絡人,以作為承辦單位與參賽者聯繫之負責人,其餘成員仍需填寫送件表(一)。

(三)送件表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或混雜難辨識者不予受理。

(四)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二、 複審:

(一)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作品組裝困難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三)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三、新北獎:

(一)由本局通知各類複審第一名得獎者另提供2件作品至新北市藝文中心供參。

(二)採不分類方式評審,挑選作品深具個人獨特創新藝術風格有時代精神及意義或於藝術表現極為傑出,具有代表性作品。

(三)新北獎得獎者於頒獎典禮公布,且得從缺。

(四)獲新北獎之作品須無條件同意接受典藏,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原始數位檔,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權本局所有。

(五)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捌、   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布

即日起至430

公布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741日至430

(油畫類、水彩類、攝影類、數位藝術類)

1. 送件方式:親送(週一至週五9:0018:00)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2. 地點: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資料封面請加註「參加2018新北市美展○○類」。

10761日至610

(版畫類)

1.    版畫類直接繳交原作評審,評審結果通知日期:1078月。

2.    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不以郵戳為憑。

初審結果通知

1076

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107621日至23(暫定)

※數位藝術類須配合複審布展,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不以郵戳為憑

複審結果通知

1078

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展覽時間

107928日至1021(暫定)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107106(暫定)

展出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布。

玖、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為105年以後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二、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三、  參賽作品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親自領回

(二)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任,建議自行辦理保險。

五、  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計。展覽期間本局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於裝卸時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  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本局對送件表所填之作者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得將其數位化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參賽者應承諾不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或至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板藝廊、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板橋435藝文特區服務臺索取,洽詢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藝術展演科林小姐。

 

2018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

每份報名表限報名一件作品。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參賽類別

□油畫類□水彩類□版畫類□攝影類□數位藝術類

作品名稱

 

個人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民國           

現職

 

聯絡電話

H             O             (手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同上

□□□-□□

藝術相關經歷

1.

2.

3.

請條列重要至多3

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面)

(身分證影本反面)

切結書

1.    本人參加徵選之參賽資料均屬實,並遵守簡章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入選、參展等資格及追回獎酬之權利。

2.    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權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

3.    本人同意承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行政作業、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本表所填之個人資料。                               

 

參賽者簽名                           民國107       


 

 

2018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參賽類別

□油畫類□水彩類□版畫類□攝影類□數位藝術類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代

 

作品尺寸

(不合規定者拒收)

      ×寬      公分

含框尺寸

      ×寬      公分

材質

 

數位藝術類時間長度

       

版畫類版種

(非版畫類無須填寫)

 

版次

 

作品說明 (150-300)

 

 

 

 

 

 

 


 

2018新北市美展送件表()

參賽編號

 

 

 

參賽作品相片浮貼處

 

參賽作品全貌請貼於最上面

 

【相片務求清晰,且於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及標明作品方向(上、下)

 

本表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頁。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應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臺端參與本局2018新北市美展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臺端於本局相關公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局公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 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局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 1.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2.配合依法調查之機關。

3.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4.基於善意相信揭露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5.臺端於本局網站或依本局所指定網站所為,已違反網站服務條款,損害本局或他人權益,本局揭露個人資料係為採取法律行為所必要者。

6.有利於臺端權益。

7.經臺端書面同意。

8.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局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義務。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以書面或致電本局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本人已詳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簽名處:                          

 
活動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I015413972602116950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