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義雲火龍節】雲火龍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主旨:
『2018三義雲火龍節』是一項最獨特的民俗節慶,自2007年起傳承至今已十餘載,充滿著客庄傳統民俗的古早味、節慶味、客家味,活動期間到處充滿著豐富的影像題材。主辦的苗栗縣三義鄉公所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留下歷史的見證,讓三義雲火龍節的影像美學呈現在世人眼前。
貳、攝影主題:
參賽之照片需以呈現「2018三義雲火龍節」相關客家意象為主題,並配合本次系列活動內容為主軸,相關活動期程及內容可參閱2018三義雲火龍節活動網站、FB粉絲專頁、活動海報、DM。
参、指導、主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苗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肆、比賽辦法:
一、攝影時間:
107年5月26日(二)至107年6月10日(日)之2018三義雲火龍節系列活動焦點時刻。
二、參賽資格:
全國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
三、收件截止日期:
於107年6月15日(五)下午17時整準時截止收件。
註:可親送或郵寄,惟郵寄者需自行估算郵局寄送之路程及時間,提前寄出,若逾時送達一律視同喪失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收件地點及聯絡資訊: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新生路9之21號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吳佳玟小姐收
電話:037-876842;傳真:037-874309
註:請於信封外袋或外箱顯眼處註明為「2018三義雲火龍節攝影競賽參賽作品」
五、評審時間、地點(暫定):
107年6月18日(一)於三義鄉圖書館。
六、獎項公佈:
107年6月19日(二)前公布於苗栗縣三義鄉公所網站及2018三義雲火龍節FB粉絲專頁。
七、頒獎時間、地點(暫定):
107年6月22日(五)於三義鄉鄉公所會議室。(未克參加者,獎項以郵寄送出)
八、獎勵內容: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元;另頒獎狀乙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元;另頒獎狀乙紙。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2,000元;另頒獎狀乙紙。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1,000元;另頒獎狀乙紙。
佳作獎十名:各得獎金500元;另頒獎狀乙紙。
九、作品規格:
(1)請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參賽,需同時拍攝RAW檔及JPG檔並繳交(請於拍攝前自行檢查設備之相關設定,若無繳交RAW檔者一律視同棄權)。
(2)每人投稿之作品張數不限,惟需注意為原創作品。
(3)請以800萬畫素(含)以上之數位相機拍攝,並須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作品解析度至少300dpi,不得插點擴檔。
(4)作品不限彩色或黑白,請自行視該參賽作品性質輸出成8吋x12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照片背面請貼妥『參賽表暨同意書』。
(5)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格放、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亦不得加框、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等行為(本項時有爭議,請特別注意)。
十、報名需繳交文件:
(1)參賽表暨同意書(填妥後需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
(2)身分證影本(可以紙本、光碟或檔案方式繳交)
(3)作品原始檔(RAW檔)及JPG檔
(4)參賽作品相片(每一張參賽作品均需黏貼參賽表暨同意書)
註:以上均為必備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1)攝影創作者拍攝時,請注意自身安全,並不得妨礙活動的進行。
(2)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3)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投遞或繳交前請自行備份檔案。
(4)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作品(不得匿名投稿),且須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並為2018三義雲火龍節系列活動期間所拍攝。
(5)作品規格或附則載明應注意之各項目如有爭議,概由評審委員全權處理,獲獎者不得異議。
(6)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重複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亦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7)參賽作品如郵寄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請再三確認是否包覆妥當後再行投遞。
(8)參加本項比賽之參賽者均視同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9)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參賽者需於領獎時填具相關領據以憑開立扣繳憑單。
2018三義雲火龍節-雲火龍活動攝影比賽 參賽表暨同意書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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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請自行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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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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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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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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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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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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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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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市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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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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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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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
(請勾選) |
本人依著作權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同意主辦單位公開發表著作,並同意其以本人之□本名、□別名(
),□不具名公開發表之。 |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
本人保證本參賽作品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絕無侵害他人之權利。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自得獎日起,將該攝影著作(含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渡予苗栗縣三義鄉公所,苗栗縣三義鄉公所具有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編輯、出租、公開發表等權利,不另請求授權金或報酬,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此致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立書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註: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具備法定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107年 月 日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
蒐集特定目的為辦理2018三義雲火龍節攝影比賽及三義雲火龍歷年舉辦之宣傳、廣告等用途,蒐集類別包含辨識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利用期間自即日起至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屆滿之日止,使用地區不限,利用對象含苗栗縣三義鄉公所,以及與苗栗縣三義鄉公所具契約關係之第三人,以執行特定目的之工具使用。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請求刪除,相關事宜您可透過活動網頁或本活動聯絡人辦理,惟苗栗縣三義鄉公所為保護您個人資料,請您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如您不願提供,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本表填妥完畢後請列印並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張作品均需附上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