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八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第十八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題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長邊12吋短邊不限,整套系列作品十二張,後面需標明編號順序,均不得裝裱,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8121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八、收件地點10851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5712

                          「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雲鋒先生收。

 

九、評  審:聘請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20171216日(星期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於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5712公開

評審,屆時歡迎蒞臨參觀。

(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獎   勵: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精美獎座乙座,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一、附  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未得獎之作品,作者須附足退件掛號郵資,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將盡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5712樓「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facebook社團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十八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參加表

作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作品是否電腦修改或合成

 

 

□□□□□

 

作品名稱

 

電話

 H 

 O 

手機

   -

                                            (約150字左右)

﹙務必填寫,作品審查參考﹚

 

  

                             

 

 

 

 

(個人攝影榮銜、現任或曾任攝影經歷、重要獲獎、著作或展覽,作為得獎發表及介紹用)

 

第十八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長:黃 顯 明

 

主 任 委 員 :彭 雲 鋒       主 任 委 員:胡 雪 銖

 

執 行 秘 書 :黃 治 鴻

 

  問:翁庭華 莊  靈 連登良 林光霖 許增輝 楊文博 洪正敏 李柏慶 白明德

        楊大本 陳壽俊 陳永鑑 沈文裕 涂宗和 吳其萃張慶祥 連世仁

 

攝影獎委員:陳楚泉謝美華 施泰福 陳文豐 屠嘉齡 黃其來 金  露何瑞林

            應文進 江建林 李龍墉 黃釋毅 劉育麟 王通雄曾文烱 洪春梅

            陳錫輝 顏秀婷 李俊雄 詹志偉 高源彬 黃炳祥洪武雄 楊育文

            簡慶南 莊家榮 劉漢隆 黃金霜 呂文堅 卓秋池 王麗卿 許煉燦

            林銘輝 施正陽 施美鈴 黃文郁 鄭瑞增 黃茂昌 游淑蓮

活動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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