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辦法:
(一)拍攝題材:
1. 位於桃園市濱海地區(大園、蘆竹、新屋及觀音等台 15 線以西地區) 海洋及海岸。
2. 涉及自然生態、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相關題材。
3. 傳揚海岸保育現況、觀念、省思義涵尤佳。
(二)作品規格:
1. 作品以相機、手機或其他各式攝影器材拍攝均可,每位參賽者以 10 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而為考量作品多元性及評審公平性,相同取景題材或同一張照片請勿重覆送件。
2. 參賽作品限數位影像檔案,並以 JPG 檔案交件,彩色或黑白作品不拘,以長邊 12 吋短邊 8 吋為原則,連作不收。照片需符合 800 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 3,600×2,400 DPI 以上規格。
3.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濾鏡、簽名、各類美工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 彩飽和度、銳利度。
4. 作品限參賽者本人拍攝,為確保原創性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 作品如涉有著作財產權爭議時,其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概與主辦機關無關。
5. 作品投稿即視參賽者同意並授權機關進行重製、輸出、文宣及其他相關公開利用等權利,請簽具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包括肖像權之授權)。
6. 如經評選獲獎,得獎作品於接獲通知期限內須提供原始檔給予主辦單位(檔案命名規則:姓名-作品名稱,例:王○○-西濱之美.JPG),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不論得 獎與否,參賽相片概不退回。
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務必將參賽作品及本人親簽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圖檔併同傳送。
(二) 參賽作品之檔案名稱請依照規定格式填寫後上傳。
評選方式:
(一)作品需符合本活動作品規範及參選辦法規定,未符合者取消資格,不予評選。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至少 3 位組成評審委員會,並以公開方式進行評選,評選會暫定於 110 年 5 月 18 日(二)上午 9 時,於本處第一會議室公開評選。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獲得銅獎(含)以上參賽者不得重複獲獎。
(四)評選結果、領獎地點與時間預計於 110 年 5 月 25 日公告於本處官網,另以專函或通訊方式通知得獎人,未得獎作品則不另行通知。
(五)入選者應依規定時間內領取獎金或獎狀,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獎金需依相關稅務規定繳交稅金。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21 世界海洋日活動會場展出。
獎項與獎勵:
(一)金獎 1 名,頒發獎金 1 萬 6 千元,獎狀一幀。
(二)銀獎 1 名,頒發獎金 1 萬 2 千元,獎狀一幀。
(三)銅獎 1 名,頒發獎金 8 千元,獎狀一幀。
(四)優選 5 名,頒發獎金 3 千元,獎狀一幀。
(五)佳作 20 名,頒發獎金 1 千元,獎狀一幀。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符合作品規格之單件作品,並請註明 拍攝日期、拍攝地點、作品名稱及作品簡介。
(二)各參賽作品一經受理收件,恕不以任何形式退件或取消報名。
(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且未經公開發表或得獎,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 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四)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五)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且本處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