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北攝影獎
一、宗 旨︰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不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 七、參加張數︰每人最多限10張。 八、參加費用︰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20年3月出刊之「2020台北攝影年鑑」) 九、收件日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送達為憑)。 十、收件地點︰10442台灣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小姐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一、評審日期: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 十二、獎 勵︰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三、附 則︰ 1、得獎作品編入「2020台北攝影年鑑」並暫訂於2020年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藝廊隆重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12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 報紙、雜誌、網站 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敬邀 2020 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主 任 委 員:江哲和 副主任委員:張照煥 曾美莉 台北攝影獎主席:范慧玲 副主席:鄭俊堂 洪詩坤 執 行 長:邱榮錦 副執行長:蔡憲聲、鄧鈞文 展覽委員會主委:陳蘇奇 副主委:傅遠智 召 集 委 員:倪紀雄、劉燕南、顏麗華、杜信彥、邱顯謙、沈文裕 籌 備 委 員:陳豐麟、陳德芸、郭美彗、周李隆德、郭珍宜、胡柱材、張淑貞、侯思佑、 劉鳳麗、周國璽、白雪莉、廖銘廣、黃亞蘭、黃玉杯、蔡保崇、蘇美秀、 楊顯森 活動官網:http://www.photo.org.tw/news-1-1.aspx?nid=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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