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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e桃園縣文馨獎

實施辦法

財團法人桃園縣文化基金會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1)宗       旨 :

結合熱心產業商業及各界人士、團體獎助贊助文化藝術創作,以活絡本縣藝文文化創作環境,提昇本縣文化藝術風氣及社會素質,特舉辦桃園縣文馨獎。

(2)依       據 :

桃園縣文化基金會九十年工作計劃。

(3)辦       法 :

1.

實施期間: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起,十二月止。

2.

實施方式及進度:
九十年二月至四月:發佈公告,接受縣籍或在桃園縣就學就業或居住之藝文文化創作團體及個人提列創作計畫,及為完成該創作尋求贊助所需求金額。
九十年五月:會審,決定補助贊助件數及對象。(本試辦年度暫定補助獎助六名,如徵集之水準或條件不合得從缺)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