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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台北市運動健康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一、宗 旨: | 為推廣各類體育活動、普及運動人口,提昇市民健康體適能,藉以宣傳推展全民運動。 |
二、主辦單位: | 台北市立體育場(TEL:2570-2330轉161-168) |
三、承辦單位: | 台北市攝影學會(TEL:2542-9968) |
四、題 材: | 以「九十年台北市運動健康系列活動」為題材,其活動內容包括競賽、研習、訓練、育樂、民俗體育、特殊體育.市民體能檢測.運動健康養生講座、社區活動、銀髮族活動等十大類(參賽作品應詳細註明「活動項目」及「拍攝地點」。 |
[註:詳細活動內容,請逕向台北市立體育場研究推廣組索取年度活動手冊或每月推廣手冊參考。] | |
五、比賽規格: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x7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
六、資 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
七、收件地點: | 台北市攝影學會[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信封註明「運動健康攝影比賽」)] |
八、收件日期: | 自即日起至90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
九、評審日期: | 90年11月15日上午10時聘請知名攝影專業人士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十、評審地點: | 台北市立體育場2樓會議室。 |
十一、頒 獎: | 12月l日上午10時假台北市立體場三褸視聽教室舉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
十二、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銀牌獎一名,獎金壹萬元正;銅牌獎一名,獎金伍仟元正;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正;每位得獎者,各頒發獎狀乙張。 |
十三、注意事項: | |
(一) |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二) |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 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
(三) |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四)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傅、發表、出版、刊登報章雜誌或 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五) |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則不在此限。 |
(六) |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
(七)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八)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
九十年台北市運動健康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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