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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風采
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題材 | |
以南投縣境內13鄉鎮市之沿線旅遊名勝、自然風光、花卉、農特產及人文風情、山水之美、遊樂地區等旅遊景點一年四季所展現之不同景觀特色為主。 | |
作品規格 | |
參賽作品無論以135正、負軟片或6*6以上之軟片拍攝皆可,需一律放大6*8之彩色照片參與評審,作品不得装裱、加色、格放(限135軟片)、電腦合成、彩繪作品,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照片背面需附參賽表,並註明拍攝地點,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視同內容不符,不予評審。 | |
活動期間 | |
即日起至90年7月31日止(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
收件地點 | |
南投市南崗一路300號 南投縣政府觀光局收 電話(049)2201678,請務必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南投風采攝影比賽」,或親自送達。 | |
得獎公佈 | |
除具函通知得獎者外,同時通知頒獎日期地點,並在南投縣政府網站上公佈,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 |
詳情請至南投縣政府 http://www.nthg.gov.tw 網站查詢 | |
參加優惠辦法 | |
參加者至下列景點攝影可憑簡章享有優惠折扣 | |
日月潭風景區:入門票免費 | |
霧社風景區:入門票免費 | |
各攝影團體會員,憑會員證入門票免費(以上每張限用一人) | |
獎勵 | |
金牌獎:1名-各得獎金3萬元,獎牌乙面。 | |
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2萬元,獎牌乙面。 | |
銅牌獎:3名-各得獎金8仟元,獎牌乙面。 | |
佳 作:30名-各得獎金2仟元,獎牌乙面。 | |
入 選:64名-各得獎金1仟元,獎牌乙面。 | |
附則 | |
(1)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
(2)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
(3) | 入選以上得獎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凡未交付者經事後被發現,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經查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獎未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4) | 本活動除有折扣之風景區外,不得以參加攝影比賽為由,要求拒買任何觀光景點之門票或拒付遊樂設施之費用。 |
(5)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90年度「南投風采」攝影比賽參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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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題名 | |||
姓 名 | 電話 | ||
住 址 | |||
身分證字號 | |||
拍攝地點 |
本表可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