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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90年端午節龍舟競賽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 為配合90年本市端午節龍舟競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90年本市端午節龍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
二.主辦單位: | 台南市政府。 |
三.協辦單位: | 台南市安平開臺天后宮。 |
四.承辦單位: | 台南市攝影學會。 |
五.贊助單位: | 永準貿易有限公司、柯尼卡軟片、相機。 |
六.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七.攝影題材: | 以90年台南市端午節龍舟競賽之各項活動皆可: |
1.龍舟點睛: | 90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 地點:安平開臺天后宮 |
2.祭江開幕: | 90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地點:運河中瑞飯店前 |
3.閉幕謝江: | 90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 地點: 運河中瑞飯店前 |
4.藝文活動: | 龍舟競賽週邊各項活動。 |
八.作品規格: | 一律以柯尼卡軟片、相紙,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4張以內,不得格放,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
九.參加張數: | 不限。 |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精美獎盃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50卷。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精美獎盃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30卷。 |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精美獎盃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20卷。 | |
優選獎拾名,各頒軟片10卷。 精美獎狀乙只。附獎:柯尼卡軟片10卷。 | |
佳作獎50名,各頒軟片5卷。 精美獎狀乙座。附獎:柯尼卡軟片2卷。 | |
※附獎限柯尼卡會員繳清90年度常年會費之有效會員始可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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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 龍舟競賽保障得牌乙名,龍舟點睛、祭江開幕、閉幕謝江、藝文活動保障得牌兩名。 |
十二. : | 收件截止日期90年7月5日前寄達為準。 |
十三.收件地點: | 台南市攝影學會(台南市 708 安平路75巷18弄13號 電話:06-2221069) |
十四.評審日期: | 90年7月7日(星期六)晚上7時30分。 |
十五.評審地點: | 安平開臺天后宮會議(台南市安平區國聖路33號)歡迎參觀。 |
十六.頒 獎: |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
十七.注意事項: | |
1.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2. |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即取消得獎資格。 |
3.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
4.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
5.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
6. |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7.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8.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90年台南市端午節龍舟競賽攝影比賽」。 |
9. |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10.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11.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