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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森林容顏系列森林中的動物攝影比賽
一、主 旨: | 延續我國2000年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工作之推展,推廣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內涵及價值,特舉辦攝影照片徵集暨展覽,透過影像呈現森林之美、生物資源及森林文化的內涵。 |
二、題 材: | 從覓食、棲息、築巢、哺育....等等動物行為,呈現台灣本土動物與森林脣齒相依的關係。(1)哺乳內動物(2)鳥類(3)昆蟲類(4)爬蟲類(5)兩棲類 |
三、主辦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四、承辦單位: | 台北市攝影學會 |
五、資 格: |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
六、比賽規格: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軟片、相紙限彩色放大5X7吋,新舊作品不拘,不得電腦合成,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
七、收件時間: | 即日起至90年7月04日截止(以收到之日為準)。 |
八、收件地點: | 台北市攝影學會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十六號四樓(信封註明森林中的動物攝影比賽)。 |
九、評審時間: | 訂於民國90年7月06日上午九點聘請知名攝影家公開評審。 |
十、評審地點: | 林業試驗所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台北市南海路53號) |
十一、展 覽: | 民國90年8月1日起至90年10月30日止,台北市南海路60號(林業陳列館二樓特展室)。 |
十二、頒 獎: | 90年11月15日上午十一點整頒獎,歡迎踴躍參加。 |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參萬元正。 |
銀牌獎二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貳萬元正。 | |
銅牌獎三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壹萬元正。 |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參仟元正。 | |
佳作獎四十四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一仟元正。 | |
十四、附 註: | |
1.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並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
2. |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獲得之獎金、獎牌、獎狀,其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皆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活動各相關主承辦單位無關。 |
3.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應將得獎作品之底片交付主辦單位,而其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規定交付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者,即取消其獎位,依序遞補。 |
4. |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宣傳、發表、展覽、製作專輯等不另給酬。 |
5.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6. | 因場地關係,由主辦單位挑選四十幅作品公開展出。 |
7. | 凡得獎者,主辦單位於攝影專輯出版後均贈送一本以茲存念。 |
8. | 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0%所得稅。 |
森林中的動物 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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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
拍攝地點 | |||
姓 名 | 電話 |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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