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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森林容顏系列森林中的動物攝影比賽


一、主        旨: 延續我國2000年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工作之推展,推廣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內涵及價值,特舉辦攝影照片徵集暨展覽,透過影像呈現森林之美、生物資源及森林文化的內涵。
二、題        材: 從覓食、棲息、築巢、哺育....等等動物行為,呈現台灣本土動物與森林脣齒相依的關係。(1)哺乳內動物(2)鳥類(3)昆蟲類(4)爬蟲類(5)兩棲類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四、承辦單位: 台北市攝影學會
五、資        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六、比賽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軟片、相紙限彩色放大5X7吋,新舊作品不拘,不得電腦合成,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七、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0年7月04日截止(以收到之日為準)。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攝影學會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十六號四樓(信封註明森林中的動物攝影比賽)。
九、評審時間: 訂於民國90年7月06日上午九點聘請知名攝影家公開評審。
十、評審地點: 林業試驗所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台北市南海路53號)
十一、展        覽: 民國90年8月1日起至90年10月30日止,台北市南海路60號(林業陳列館二樓特展室)。
十二、頒        獎: 90年11月15日上午十一點整頒獎,歡迎踴躍參加。
十三、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參萬元正。
銀牌獎二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貳萬元正。
銅牌獎三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壹萬元正。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參仟元正。
佳作獎四十四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一仟元正。
十四、附        註: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並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2.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獲得之獎金、獎牌、獎狀,其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皆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活動各相關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應將得獎作品之底片交付主辦單位,而其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規定交付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者,即取消其獎位,依序遞補。
4.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宣傳、發表、展覽、製作專輯等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因場地關係,由主辦單位挑選四十幅作品公開展出。
7. 凡得獎者,主辦單位於攝影專輯出版後均贈送一本以茲存念。
8. 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0%所得稅。

森林中的動物  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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