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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永安雪森林攝影活動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 永安雪森林公園
承辦單位: 台灣省攝影學會
宗        旨: 推廣全國週休二日之正當休閒活動及鄉土教學活動。
題        材: 園區各種造型、風光、生態與富有教育啟發姓,生活、休閒及夏季海上活動等,於90年5月至12月底前在本園區拍攝之各種題材皆可。

比賽辦法

作品規格: 以長邊7吋以上(含7吋),最大不得超過15吋,彩色、黑白照片均可,組合作品每組不得超過四張,凡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
耗        材: 不限
收件日期: 90年12月1日~12月31日,以郵寄到達為準。
收件地點: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52巷14號,台灣省攝影學會會務中心收
電話:(02)2561-5961
評審日期: 91年1目5日,由本園區邀請攝影名家五人於本園區會館公開評審。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 獨得獎金參萬元整、獎杯乙座
銀牌獎2名 各得獎金貳萬元整、獎杯乙座
銅牌獎3名 各得獎金壹萬元整、獎杯乙座
優   選 5名 各得獎金伍仟元整、獎杯乙座
佳  作20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整、獎杯乙座
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於一週內通知作者,優選以上須繳交底片,並於次月「台灣攝影」月刊公佈得獎作品。
領        獎: 於91年3月3日於本園區會館內公開頒發,並請得獎者帶身份証、印章前往領獎。
附        則: 1﹒參加作品應於作品背面註明題名、姓名、地址、電話。
2﹒入選以上作品,本園區有權於月刊、雜誌及月曆上發表或展覽,不另給酬。
3﹒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重覆者,遭檢舉經確認後,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再遞補。
4﹒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乙獎,依稅法扣繳所得稅。
5﹒凡參加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