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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簡章


主 辦 單 位  : 台北縣政府
承 辦 單 位  : 台北縣野柳風景特定區管理所
一.宗        旨: 野柳風景區內舉世罕見的地形、地質景觀及多樣的動植物生態,極具觀賞教育、研究等價值,為讓遊客更加細心體驗及瞭解野柳美景,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繁榮,特舉辦本活動。
二.題        材: 凡有關野柳風景特定區內的地形景觀、奇岩怪石,四季動、植物的千變萬化及人文風情均可入鏡,
三.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90年8月31日上。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限以光面相紙放大5x7吋之彩照或黑白照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張數不限,不收連做,徵選作品須詳填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字樣,否則不予評審。
六.收件日期: 90年8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達本所。
七.獎        勵: 金牌獎一名:頒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獎狀一張。
銀牌獎二名:各頒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狀一張。
銅牌獎三名:各頒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獎狀一張。
佳作共十名:底片十捲、獎狀一張。另入選若干名,獎狀一張。
八.評審公佈: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公開評審,並於90年10月31日前將得獎名單於本所網站及門首公告,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九.收件地點: 臺北縣野柳風景特定區管理所(地址: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港東路167-1號。
洽詢電話02-24922016;傳真02-24924519;電子郵件:yehliu@yehliu.gov.tw ;網址:http://www.yehliu.gov.tw;承辦人:劉慧雪)。
十.優惠辦法: 凡領有合格相關攝影協會有效會員證者,活動期間憑本簡章、所屬會員證並摧帶攝影器材者,可購優待票(半票)入園區。

附註:徵選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一)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每人作品數量不限。佳作以上之作品每人限得乙獎,獎金及稿酬依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三)主、承辦單位有權使用入選以上作品以做為展覽、攝影及出版等推廣用途,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四)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所損害賠償責任,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追繳回。
(五)景觀類作品以現存為準,如經察覺為不存在之景物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繳回領之獎金、獎狀。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著作權歸承辦單位所存,凡未交付原稿底片或冒借、抄襲、拷貝、
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七)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徵選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參加表

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

作者   電話手機  
題目  
地址  
光圈   速度   鏡頭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一張照片使用一張參賽表,本表可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