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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簡章
主 辦 單 位 : | 台北縣政府 |
承 辦 單 位 : | 台北縣野柳風景特定區管理所 |
一.宗 旨: | 野柳風景區內舉世罕見的地形、地質景觀及多樣的動植物生態,極具觀賞教育、研究等價值,為讓遊客更加細心體驗及瞭解野柳美景,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繁榮,特舉辦本活動。 |
二.題 材: | 凡有關野柳風景特定區內的地形景觀、奇岩怪石,四季動、植物的千變萬化及人文風情均可入鏡, |
三.活動期間: | 即日起至90年8月31日上。 |
四.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五.作品規格: | 限以光面相紙放大5x7吋之彩照或黑白照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張數不限,不收連做,徵選作品須詳填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字樣,否則不予評審。 |
六.收件日期: | 90年8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達本所。 |
七.獎 勵: | 金牌獎一名:頒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獎狀一張。 |
銀牌獎二名:各頒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狀一張。 | |
銅牌獎三名:各頒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獎狀一張。 | |
佳作共十名:底片十捲、獎狀一張。另入選若干名,獎狀一張。 | |
八.評審公佈: |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公開評審,並於90年10月31日前將得獎名單於本所網站及門首公告,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
九.收件地點: | 臺北縣野柳風景特定區管理所(地址: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港東路167-1號。 |
洽詢電話02-24922016;傳真02-24924519;電子郵件:yehliu@yehliu.gov.tw ;網址:http://www.yehliu.gov.tw;承辦人:劉慧雪)。 | |
十.優惠辦法: | 凡領有合格相關攝影協會有效會員證者,活動期間憑本簡章、所屬會員證並摧帶攝影器材者,可購優待票(半票)入園區。 |
附註:徵選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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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一律不退件。 | |
(二)每人作品數量不限。佳作以上之作品每人限得乙獎,獎金及稿酬依規定扣繳15%所得稅。 | |
(三)主、承辦單位有權使用入選以上作品以做為展覽、攝影及出版等推廣用途,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 |
(四)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所損害賠償責任,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追繳回。 | |
(五)景觀類作品以現存為準,如經察覺為不存在之景物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繳回領之獎金、獎狀。 | |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著作權歸承辦單位所存,凡未交付原稿底片或冒借、抄襲、拷貝、 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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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徵選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
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參加表
2001野柳自然之美與人文風情攝影徵選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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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電話手機 | ||||
題目 | |||||
地址 | |||||
光圈 | 速度 | 鏡頭 | |||
拍攝地點 | 拍攝時間 |
<一張照片使用一張參賽表,本表可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