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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力而行 921震災災後重建成果 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紀錄921大地震震災後受災戶、政府、民間團體為家園重建全力以赴,共同投入災區重建工作,表現自助人助精神,終獲得的成果寫實,藉由攝影畫面重現,凝聚災區堅韌的生命力,並展望災區重建的無限希望。
二.攝影主題: 「災後重建,希望無限」(以全省921地震災區災後重建歷程及成果等為攝影取材範圍。)
三.參選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限以光面相紙10x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劃線、電腦合成。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並請黏貼妥善,以免散失。
五.參賽辦法: 參賽作品須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照片說明文字限50字內,加註拍攝日期、地點(縣市及鄉鎮),並黏貼於照片背面。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奮力而行攝影比賽」字樣。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0年8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台灣省政府資料室(省政資料館)。
八.收件地址: 54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中正路2號
聯絡電話 (049)2350530轉203、259、266
九.評        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公開評選。
十.得獎公佈: 入選名單於九十年九月上旬在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廣委員會網站(網址:921erc.gov.tw)、台灣省政府網站(網址:www.tpg.gov.tw)及民生報、中華攝影雜誌社、台灣月刊公佈。

十一.獎額及獎金: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牌一座。
(二)銀牌獎:二名,獎金各得五萬元、獎牌一座。
(三)銅牌獎:五名,獎金各得三萬元、獎牌一座。
(四)優選:三十名,獎金各得一萬元、獎牌一面。
(五)佳作:九十八名,獎金各得三千元、獎牌一面。

十二.附      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二)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並不得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違者即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若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
(三)凡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以供審核,未交付原稿底片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在編印攝影專輯、其他專書、或於報章雜誌上公佈得獎作品,有無限次數重製即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給籌。
(五)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奮力而行」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成果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拍攝日期  
 
作品題目  

 

拍攝地點

         縣(市)        鄉(鎮)
地        址  

 

聯絡電話                       
作品說明 ( 文字說明限五十字內須書寫清晰)

 

 

註: 1.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2.請務必填寫聯絡地址及電話。
3.報名表請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4.本表可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