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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蓮花藝術季—觀音蓮花、新屋荷香攝影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 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協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學會
主        題: 以拍攝桃園縣蓮花藝術季—觀音蓮花、新屋荷香系列活動及蓮花生態、人文景觀為主。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以11×14吋彩色照片評審,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格放、加色、拷貝。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8月12日止。
收件地點: 1.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收
   觀音鄉大同村中山路2段833號
   TEL:03-4981222
2.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收
   新屋鄉中華路242號
   TEL:03-4772124
評審日期: 時間:90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整。
地點:觀音鄉農會二樓大禮堂
頒獎日期: 8月25日假新屋蓮園頒獎並通知各得獎人。
獎勵辦法:
金牌一名: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一名: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貳仟元及獎牌乙面。
附        則: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作品背面請黏貼比賽專用參賽表。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未入選作品,如欲退件請附回郵,或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至原收件地點取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觀音蓮花、新屋荷香攝影比賽參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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