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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彰化影展簡章


主        旨: 本會為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透過作品觀摩,拓展視覺藝術,特舉辦本攝影展,懇邀全國各攝影同好惠賜大作,共襄盛舉。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
題        材: 不限。(但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及未曾公開發表為限)
規        格: 彩色照片及黑白照片混合評審,限11X14至12X15吋不得裝裱,連 作不收,參加作品限10張以內。
參加費用: 新台幣參佰元(本會會員免費,以繳清90年度會費者為限,請註
明會籍編號)。請利用郵政劃撥21448638號彰化縣攝影學會帳戶,參加費不得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寄參加費不予評審)
收件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293號。2001彰化影展主席李坤信收
收件日期: 民國90年10月15日前寄達為準。
評審日期: 民國90年10月21日上午九點起在彰化縣文化局研習室公開評審。
展覽地點: 民國91年2月於彰化縣文化局3F第一展覽室(正確日期,待確定
後,再行通知)
頒獎日期: 91年1月於彰化縣文化局4F會議廳彰化縣攝影學會會員大會中頒
獎。(正確日期,待確定後,再行通知)
退        件: 作品如需退件,請貼足回郵郵資。未入選作品於90年10月31日退回,如有佳作以上作品和其未入選作品於影展結束後一起退回。
獎        勵: 金牌獎l名 精美獎杯乙座,彩色軟片100卷(36張)
銀牌獎2名 精美獎杯乙座,彩色軟片60卷(36張)
銅牌獎3名 精美獎杯乙座,彩色軟片30卷(36張)
優選獎10名 精美獎杯乙座,彩色軟片10卷(36張)
佳作獎70名 各頒贈精美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特  別  獎: 獎金壹萬元。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之,如張數相同以高獎位得之,若再相同平分之。
影展專集: 凡參加者每人贈送精美影集乙冊。
附        則: (一)參加作品應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與冒用,評審後如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二)銅牌獎以上不得重覆得獎。
(三)作品背面請填妥編號、題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並應詳細填寫參加表。
(四)本影展佳作以上之作品,本會有權在刊物、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五)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本會恕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六)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另以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