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
一、 報名及收件日期 九十年九月一日至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日期 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假本館伯南堂進行評審 三、辦理方式 攝影圖片【5X7吋彩色或黑白完整照片】 文字說明【字數250字至300字之間】 兩者需合併報名參賽共同列入評審 詳細資料請參閱 『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舉辦要點 TEL:(02)23116733轉648 |
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舉辦要點 九十年一月三十日 壹、宗旨 本諸創意的精神,將日常生活中所見之科學現象融合於攝影的技巧當中,透過理性科學的解釋 ,表現科學之「真、善、美」,以觀察生活與自然的和諧關係,並傳達科學原理或意念予一般民 眾,以提昇國人對科學之涵養與認識。 貳、舉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參、參加對象 凡國內愛好攝影,並有心推廣科學教育之人士,均可參加。 肆、辦理方式 本活動將攝影圖片與文字說明共同列入評審,必須合併報名參加: 一、攝影圖片:凡以科學為內涵,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動物、植物、生物化學、微生物)、 醫學、地球科學、環境科學等學科之事物的本體或現象所攝得之圖片均屬之。 二、文字說明:有關圖片科學性之文字說明,字數限定於二五0字至三00字之間。 伍、評選 一、評選委員: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二、評選標準: 1、攝影圖片:作品之構思、攝影內容的科學性與攝影技巧的表現。 2、文字說明:將圖片中所呈現的科學現象,用正確、生動且優美的文字解釋以表現 其科學性與基本原理。 三、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評選以攝影圖片為主、文字說明為輔,入選者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2、第二階段採聯合計分方式評選,將攝影圖片與文字說明兩項合併計分。 (1)攝影圖片:佔評選總分百分之七十。 (2)文字說明:佔評選總分百分之三十。 3、聯合計分計算方法 (1)第二階段評選總分計算方式: 【(攝影圖片分數乘以百分之七十)加上(文字說明分數乘以百分之三十)】 ,加總後即為該件作品之總分,依分數高低決定作品名次。總分最高者列為 第一名;總分第二及第三高者列為第二名;總分第四、第五、第六高者列為 第三名,餘選出佳作獎三十名及入選獎三十名。 (2)若作品總分相同時,以作品攝影圖片分數較高者決定名次,餘此類推。 (3)如依上項規定,仍未能區別名次時,則按同分數增額選取: ヾ 前三名總計選出六名。 ゝ 第一名 a第一名同分數為二個時,則第二名只取一名。 b第一名同分數為三個時,則第二名從缺,得分次高者為第三名。 c第一名同分數為四個時,則第二名從缺;第三名只取二名。 d第一名同分數為五個時,則第二名從缺;第三名只取一名。 e第一名同分數為六個時,則第二、三名從缺。 ゞ 第二名 a第二名同分數為三個時,則第三名只取二名。 b第二名同分數為四個時,則第三名只取一名。 c第二名同分數為五個時,則第三名從缺。 陸、作品規範 一、應徵參賽之作品須為原創性,即作者本人專屬之創意。 二、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參賽者,報名時須在報名表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如參賽作品得獎時,本館有該作品之共同使用權,得運用至各類宣傳、推廣、展覽及一切出版品(含印製、發行等),不須另行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需繳交正片或負片或數位磁片。 五、經參賽作者同意後,未得獎之作品;若於本館出版品中選用時,本館另行支付稿酬。 六、應徵參賽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牌外,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七、徵選期間,若遭受不可抗拒之災變,致參賽作品損壞或遺失者,參賽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賠償。 柒、作品規格注意事項 一、限【5*7吋】彩色或黑白相紙沖洗之完整照片,報名時請將照片黏貼於參賽表,並註明底片種類或解析度(未註明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列入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附二百五十字至三百字的文字說明(包括科學原理的觀察與說明),解說紙張式樣為A4規格之參賽表(表三),請勿一稿數投,本館對參賽作品之文字說明內容具有刪修權。 三、作品不得裝裱框、人工加色、護貝等,必須保持照片之完整性。 四、每位作者參賽件數不限,但前三名每位參賽者限得一獎項。 五、按稅法規定,獎金依法由主辦單位代扣百分之十五稅金。 捌、獎勵(名額與內容) 1、第一名:一名,獲頒獎金伍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2、第二名:二名.,各獲頒獎金參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3、第三名:三名,各獲頒獎金壹萬元及獎牌一面、獎狀一張。 4、佳作獎:三十名,各獲頒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一張。 5、入選獎:三十名,各獲頒獎金參仟元及獎狀一張。 6、為鼓勵參賽作者對文字說明的用心撰寫,設文字說明獎十名,予以獎勵,每名獎金貳仟元。 7、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玖、舉辦時間及收件 一、報名及收件地點: 1、每年八、九月間報名;實際報名收件日期另行公布。 2、參賽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填妥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參賽表(含表一:報名表、表二:照片黏貼、表三:文字解說)送交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覽組(遇國定假日請轉交本館展覽場二樓服務台代收)或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封套請註明『參加生活科學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表格不足請自行影印】。 3、收件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覽組 【一00台北市南海路四十一號(TEL:(02)23116733轉648)】 二、評審時間及方式:每年十、十一月間由主辦單位邀集學者、專家評審。 三、評審結果: 1、得獎者以專函通知,並公告於本館網站上(http://www.ntsec.gov.tw)。 2、頒獎典禮擇期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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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參賽表 下載表格 作品編號: 表一【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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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參賽表 下載表格 作品編號: 表二:【照片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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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生活科學攝影比賽參賽表 下載表格 作品編號: 表三【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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