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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蘭山森林生態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 倡導國人正當戶外休閒旅遊及親子教育活動以推廣森林遊樂及自然教育資源,特舉辦棲蘭山森林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
二、主辦單位: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
三、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四、題 材: | 限本處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及棲蘭山生態之旅沿線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包含動植物、地景、氣象、原住民...等)。 |
五、作品規格: | 5*7光面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張數不限,並將參賽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限於未曾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
六、入選作品: | 凡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於10日內繳交原稿底片,否則取消得獎資格。 |
七、收件日期: | 民國91年2月28日前寄達為準(以郵戳為憑)。 |
八、收件地點: | 260 宜蘭市林森路100號 退輔會森林保育處,請註名參加"棲蘭山森林生態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
九、評審日期: | 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於91年3月12日上午假本處評審。 |
十、得獎公佈: | 除具函通知參賽者及于民生報公佈外,本處並將得獎作品沖洗放大,擇期分別假棲蘭山莊及明池山莊大廳展出。 |
十一、獎 勵: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及棲蘭、明池遊樂區貴賓乙種免費旅遊住宿券乙張。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八仟元整、獎狀乙只及棲蘭、明池遊樂區貴賓乙種免費旅遊住宿券乙張。 |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只及棲蘭、明池遊樂區貴賓乙種免費旅遊住宿券乙張。 |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只及棲蘭、明池遊樂區貴賓乙種免費旅遊住宿券乙張。 | |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狀乙只及棲蘭、明池遊樂區貴賓乙種免費旅遊住宿券乙張(價值2,420元)。 | |
十二、附 則: | 1.前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
2.欲前往棲蘭山拍攝森林生態自然景觀者,請配合本處之生態之旅行程,向棲蘭或明池遊樂區接洽,棲蘭聯絡電話:(03)9809606-8 明池聯絡電話:(03)9894104-6。 | |
3,參賽者之作品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 |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著作財產權歸本處所有,得獎者應依規定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有公開展覽、刊登及印製之權利,均不另給酬,如參賽者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皆自行負責。 | |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本處恕不負責。 | |
6﹒本處員工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 |
7﹒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處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棲蘭山森林生態之美攝影比賽參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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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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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
通訊住址 | |||
聯絡電話 | |||
攝影地點 |
※參賽表可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