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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 公埔心 富里情】金針節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 目  的: 為新世紀來臨、大地之美、亙古之幽情,人文內涵蘊育熱忱。配合本鄉八月金針花季所綻開美景及本鄉六十石山花季及特殊山川文物,藉由【新世紀 公埔心 富里情】金針節全國攝影比賽展現自然景觀之壯麗。
二、 主辦單位: 富里鄉公所。
三、 協辦單位: 本鄉各社團、本鄉各國中、小學、富里鄉民代表會、富里鄉農會、富里社教工作站、富里鄉文化工作隊、花蓮得意攝影俱樂部。
四、 攝影主題: (一)富里鄉各景點及六十石山。 (二)人物作品等二組。
五、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 作品規格: 一律使用彩色135或120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沖印成10×12照片並請自行護片。
七、 收件日期: 九十年八月十日起至九十年九月卅日截止(以收件日為準)。
八、 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新世紀 公埔心 富里情金針節全國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
地址:983花蓮縣富里鄉富里村中山路376號 富里鄉公所民政課。
九、洽詢電話: (03)8831111轉14 富里鄉公所托兒所,曾明健先生
十、獎  勵: 金 牌 獎 一 名:獨得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及金牌獎狀乙只。
銀 牌 獎 二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金牌獎狀乙只。
銅 牌 獎 三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金牌獎狀乙只。
佳 作 獎 廿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十一、揭曉日期: 九十年十月十五日假富里鄉公所二樓會議室評審,次日於地方報公布得獎名單。
十二、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三、入選作品: 採個別通知得獎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十四、參加規則:
1. 作品背面務必浮貼參賽表格(可自行影印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
2. 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
3. 投稿件數不限,銅牌獎以上作品,每組每人限最高一獎。
4.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及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5. 凡佳作以上作品,須於頒獎當日交付獲獎作品之原作底片予主辦單位(底片歸主辦單位所有),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6.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富里鄉公所所有,本所有重製、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
7.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各項規定參賽。
8.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新世紀 公埔心 富里情】金針節全國攝影比賽報名表

題        目:  
作品編號:  
姓        名:  
聯絡電話: (H)               (O)                (M)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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